Page 719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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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编 民 俗 ■
一点,子种孙耕。
业
无
无荒职业 士农工商,各勤其业,荒游怠惰,必无所成。宜幼而习之,长而安焉;无见异思迁,
荒
职
好奢过侈焉;否则,饱暖思淫,饥寒为盗,皆不勤不俭之所致也。
早完国课(略)。
《金大田金氏宗谱》·《族约》辛亥志士金彭年立
敬宗(略)。睦族(略)。戒讼(略)。
纳 赋 赋课为国家收入正供,凡为国民自应负完纳之义务。况赋由产出,得田产生息之利
纳赋
益,即以完纳赋课为报酬,仅享其利,不完其赋,有是理乎?故无论何国定例,抗赋之罪,严而且
厉。苟届完纳之期,迁延违抗,小则照章加罚,暗增负担,大则拘提到案,耻辱交加。非徒不得便
宜,反增无限吃苦。人非至愚,当知戒惧。昔《朱柏庐家训》有云:国赋早完,虽囊橐无余,亦饶至
乐。吾族人当三复斯言。
安业
安 业 天之生人各有执业,大别有四:曰士,曰农,曰工,曰商,是谓四民。吾族历代类以士农
两业为根本,而致力为工商者亦不乏其人。然能各勤其业,则家道隆盛,失其业则八口饥寒,尽人
知之,即尽人能言之也。所谓勤者何如?子弟无论贤不肖,六七岁便令入塾读书,聪颖者由小学
而中学,由中学而大学,可历级而上,以求深造;愚钝者,亦须涉猎书算,以期应用于家常;为农者
虽足胝手胼,较业士颇形劳苦,而耕三余一,耕九余三,可事蓄亦可致富;为工者能成一技一能,即
堪自给,以免仰面求人;为商者贸易经营,小之为一己蝇头觅利,大之为国家挽回利权。使合族无
一弃材,家给人足,小康之象有不期然而然者矣。近来赌风极盛,不独通商巨埠为甚,即腹地乡
间,每触目皆是,吾族亦在所难免。使青年子弟一入彀中,即废事失业,流为游惰,流为盗贼,莫不
受赌风之影响。语云: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吾族人其勉之。
民国五年八月
主修宗谱前署绍兴县知事 金彭年
《新桥管氏宗谱》·《祖训》四川省邻水县知县,加同知衔管作霖立
急赋(略)。戒讼(略)。
尊
祖
尊祖 祖乃生人之所,自出水之源、木之本也。源涸则流竭,本伤则枝瘁。自一世以至于百
千万世,本源虽远,其所自出一也。知尊祖则知敬宗。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故始有天下,以及
勋成戡乱之主,称祖,其继世而立君德休隆,称宗。后世士庶之家,其先代或有贵仕,既建有祠宇,
以奉其始祖、其历代有名爵贤能绅衿之士,并宜人入祠,与享烝尝,合族之人皆当敬之。尊祖又知
敬宗,则凡祠庙当以时修洁,茔墓当以时省护,而况香火相承,世代可考者,顾秦越视之乎!或有
先塚怠于拜扫,遂至迷失人发掘,不知已垦种不顾,或鄙己祖,取人祖为己祖,卖己祖为人祖,皆无
祖之人,当共斥之。
亲
孝亲 亲之当孝,孩提即知之,乃至成人而反若不知。流俗之人,其于诗书所称,传记所载,
孝
如古二十四孝或未之考,至传奇演剧,若闵子骞、姜诗诸故事,孝子孝妇,何等至诚!每有之当优
人演到逼真出色时,亦未有不流涕叹息者。迨回家见父母都忘之。
夫孝之事,非一言可尽,但吾族人,果知亲之当孝,自能尽心竭力,无所不至。近岁扬州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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