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9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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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国土资源











                                          第二章 土地市场









                                               第一节 土地使用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1991 年,亭旁镇王村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取得成功,县政府发布《关于扩大我县农村宅基
            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見的通知》,提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工作方法与步骤,要求 1992 年完成
            20% 行政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1993 年完成 50% 行政村,1994 年基本完成;并规定农村宅基地有偿使
            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界限。根据全县各地农村经济以及宅基地的状况,采用级差收
            费标准和超标分档累进计费标准法相结合。在私人建房用地限额面积内,每年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0.05元。
            超出部分,共用天井(不含道路)堂前、台门及走廊等分摊面积,每年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 0.05—0.2 元。
            超出私人建房用地限额面积的,1—10 平方,每年每平方米收费 0.2—0.4 元;11—20 平方,每年每平方
            米收费 0.5—0.8 元;21—40 平方,每年每平方米收费 1—1.6 元;41—80 平方,每年每平方米收费 5—4 元;
            81 平方以上,每年每平方米收费 5—8 元。收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费 85% 留村,10% 留乡镇,5% 上交县土
            地管理部门。至 1996 年,全县各乡镇均采用级差排基方法来安排宅基地,凡是农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未

            实行级差排基的,用地报件不予受理。1997 年,停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992 年 11 月 25 日,海游镇新港 12 间 975 平方米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公开出让。1993 年 1 月,
            沿赤乡罗石村公开出让 41 间 2952 平方米土地。1994 年,健跳镇双风街公开出让 94 间 4512 平方米土地。
            之后逐年递增,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实行招拍挂出让,公开出让率 100%。至 2013 年,
            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624 宗(含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 764.74 万平方米(折合 1.15 万亩),收取
            土地出让金 64.33 亿元。出让单价最高的为县府招待所地块,出让面积 5367 平方米,成交额 9990 万元,
            每平方 1.86 万元。出让金的收入,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007 年,成立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定严格的保密措
            施和保密纪律,规范招拍挂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保密程序,并由县纪检监察、检察、公证等部门进行全过
            程跟踪监督,杜绝串标、拢标等现象,并在出让成交后 10 日内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是年公开出让 42 宗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总面积 105.29 万平方米(折合 1578 亩),成交总额 1.88
            亿元。至 2013 年,全县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90 宗,土地面积 545.88 万平方米(折合 8184 亩),
            收取土地出让金 10.5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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