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三门县志1989-2013》
P. 394
三门县志(1989—2013)
第四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用地审批
国家建设用地审批
2000 年以前,全县国家建设用地年总量都在 300 亩左右。因此,省里核定给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也在
500 亩左右。2000 年后,全县建设用地量和指标用地量存在较大缺口。2004 年以后,除计划安排的指标外,
还争取到异地安置指标、高山移民指标、灾害应急指标、重点项目指标、“四类”项目指标、年底调剂指标、
折抵指标。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时,采取“保大压小”,确保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从 2004 年开始,
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地审批有:2004 年 74 省道三门上枫坑至健跳段改建工程 1178 亩,三门县佃石水库
工程 1773 亩。2007 年新建铁路甬台温线(台州三门段)工程 1672 亩。2008 年 74 省道三门健跳至黄金
坦段改建工程 247 亩。2009 年 74 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 786 亩。2010 年浙江三门核电厂一
期工程 3095 亩,74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 994 亩。2012 年台州港健跳南港区疏港公
路一期工程 653 亩,74 省道南延三门海山至沿海工业城连接线工程 265 亩。2013 年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
新建工程 1427 亩。2004 年~ 2013 年的十年间,全县建设用地报批总量 4.05 万亩。
农村个人建房的审批
1984 年,开始对城乡居民的建房实行审批制度。1989 年,县政府对农村个人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作
出具体的规定。农村个人建房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3 人以下(小户)不超过 75 平方米;4 至 5 人(中户)
不超过 110 平方米;6 人以上(大户)不超过 125 平方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
6人(含6人)以上的家庭内有二个孩子已到晚婚年龄待娶或已婚待分家的,可增加30平方米以内用地面积;
8 人以上并有三代或二对以上夫妻组成的特大户,可增加 60 平方米以内用地面积。全部利用非耕地建房的,
可按上述标准每户增加 12% 的用地面积。农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宅基地审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并张
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非耕地的由乡镇政府审批。1990 年后,所有农村
个人建房用地由县政府审批。2013 年开始,农村个人建房由县政府委托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国土资源局
备案。
农业设施用地的审批
农业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农用地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程序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出农业设
施用地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县政府审批。2010
年~ 2013 年,共审批设施农用地 96 个,其中,水产养殖 13 个,畜离养殖 38 个,果木栽培 13 个,水稻
蔬菜种植 26 个,晒场 6 个。
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