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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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国土资源







                                               第二节 土地保护




                 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1991 年 5 月至 1992 年 7 月,全面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以 1989 年统计年报耕地 21.74 万
            亩为基数,共划定 192 个保护区,2031 个保护片,保护区面积 21.1 万亩,保护率为 97%。1992 年 7 月

            22 日,通过台州地区的验收技术鉴定。1995 年 3 月,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
            在 20.61 万亩,保护率为 94%。2011 年 9 日,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2012 年 6 月 28 日,基本农田
            划定成果顺利通过市级验收。

                 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992 年 2 月 20 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
            本农田保护区内毁田建房、造坟、取土烧砖。1995 年开始,县、乡镇、村层层签订保护耕地目标管理责任书,
            同时,在各保护区设桩置界,共设保护界桩 1100 个,保护牌 308 块。2010 年,出台《三门县耕地保护共
            同责任制》,规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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