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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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三门县离休干部护理补贴费标准

                 表 22-16                                 单位:每人每月

                                                           护理补贴费标准
              执行时间                                                                 因公致残和由于瘫痪等原因
                         红军时期       抗日战争前期           抗日战争后期          解放战争时期
                                                                                     造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除 按 规 定 发 给 51
             1993 年 4 月                            元护理费外,再增
                                                    发 80 元护理补贴
                                    可从满 70 周岁
             1997 年 5 月    100 元
                                     开始发 100 元
             2000 年 8 月    200 元        160 元            130 元                               300 元
             2005 年 6 月    300 元        260 元            230 元           200 元               600 元
             2007 年 8 月    800 元
                                                                                   900 元(对 85 周岁以上的离
                                                                                   休干部发放高龄护理补贴。
             2008 年 1 月                 650 元            580 元           500 元
                                                                                   已享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护理补贴,不再享受)
             2012 年 1 月                                         900 元




                 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1996 年 1 月起,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参照机关离休干部标准执行。1997 年 6 月起,企业离休干部“两费”

           (离休费、医药费)由县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2003 年 6 月起,“两费”缺口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解决。
            2009 年 1 月起,管理服务活动经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 600 元,由老干部局提取。其中 200 元由老干
            部局统筹安排,用于退休干部的学习、活动和医院看望等,400 元用于退休干部本人外出参观学习活动。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第三节 老干部活动




                 老干部活动中心
                 2003 年开始建设,2004 年投入使用。位于县城沿山路 78 号,占地 5.5 亩,建筑面积 2270 平方米,
            设有阅文室、会议室、多媒体室、协会办公室、医务室、按摩室等。室外活动场地 1637 平方米,设有羽
            毛球场、篮球场、健身器材场和 2 个门球场。相继成立老干部书画、乒乓球、门球、象棋、摄影、飞镖、

            台球、艺术团八个兴趣协会。2013 年,共有会员 261 人。2006 年,被评为“浙江省先进老干部活动中心”。
            2012 年,被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授予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满意家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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