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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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三门县离休干部护理补贴费标准
表 22-16 单位:每人每月
护理补贴费标准
执行时间 因公致残和由于瘫痪等原因
红军时期 抗日战争前期 抗日战争后期 解放战争时期
造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除 按 规 定 发 给 51
1993 年 4 月 元护理费外,再增
发 80 元护理补贴
可从满 70 周岁
1997 年 5 月 100 元
开始发 100 元
2000 年 8 月 200 元 160 元 130 元 300 元
2005 年 6 月 300 元 260 元 230 元 200 元 600 元
2007 年 8 月 800 元
900 元(对 85 周岁以上的离
休干部发放高龄护理补贴。
2008 年 1 月 650 元 580 元 500 元
已享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护理补贴,不再享受)
2012 年 1 月 900 元
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1996 年 1 月起,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参照机关离休干部标准执行。1997 年 6 月起,企业离休干部“两费”
(离休费、医药费)由县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2003 年 6 月起,“两费”缺口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解决。
2009 年 1 月起,管理服务活动经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 600 元,由老干部局提取。其中 200 元由老干
部局统筹安排,用于退休干部的学习、活动和医院看望等,400 元用于退休干部本人外出参观学习活动。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第三节 老干部活动
老干部活动中心
2003 年开始建设,2004 年投入使用。位于县城沿山路 78 号,占地 5.5 亩,建筑面积 2270 平方米,
设有阅文室、会议室、多媒体室、协会办公室、医务室、按摩室等。室外活动场地 1637 平方米,设有羽
毛球场、篮球场、健身器材场和 2 个门球场。相继成立老干部书画、乒乓球、门球、象棋、摄影、飞镖、
台球、艺术团八个兴趣协会。2013 年,共有会员 261 人。2006 年,被评为“浙江省先进老干部活动中心”。
2012 年,被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授予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满意家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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