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7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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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编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展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奠定基础。2005 年,县政府对暂行办法进行补充。通过试点、宣传、培训、
            督查和政策修订,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有序开展。2006 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覆盖范围
            扩大到 14 个乡镇 185 个行政村(居),2007 年,扩大到 256 个行政村(居)。被征地农民按即征即保政策
            参保,参保人数根据征地时该地块的耕地面积与该村人均耕地之间的比例确定。2013 年,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人均待遇为 514 元 / 月,加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80 元 / 月,超过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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