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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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大中专毕业生管理

                 1992 年以前,实行统包统配,1992 年,部分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1996 年,统配生原则
            上由国家安排就业,定向和委培生按照协议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县级机关不再直接录用应届大中专
            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人事关系
            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998 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进入行政机
            关和事业单位实行自愿报名,公开考试,从高分到低分录用的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99 年前,实行指令性安置,通常安排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2000 年,改革安置办法,对
            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下的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对象依据考试考核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选择已确定安置的工作单位,全部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体现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2001 年~ 2013 年共安置 64 人。

                 公开招考

                 1997 年,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此后,公务员考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实行“阳光操作”。面试考官异地交流,考试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人事代理服务

                 1996 年以来,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具体内容有:人事档案保管转递、人事关系和身
            份保留、户粮关系保留、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申报、求职登记以及代发工资、代缴养老保险费、
            出具各种证明、出国政审等。


                 事业单位全员聘用

                 2000 年,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打破干部和职工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双向选择聘任。此后,事业单位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2010 年开始,开展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工作涉及 242 个单位(1 个乡镇暂按 1 个单位算)576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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