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0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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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干部调配
1989 年,办理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家庭生活困难或工作需要的干部调动手续 78 人。其中,外县调
入 9 人、调出 34 人,县内调动干部 35 人。1994 年,办理干部调动 62 人,其中解决两地分居 15 人。1995 年,
办理干部调动 83 人。1997 年,办理干部正常调动 53 人。其中,跨县调动 33 人(调出 30 人,调入 3 人),
县内调动 20 人。1999 年,办理干部调动 68 人。其中,跨县调动 11 人(调入 2 人、调出 9 人),县内调
动 57 人。全县乡镇交流 43 人,其中,事业人员 24 人,行政人员 19 人。1996 年,出台《关于实行乡镇
干部交流的暂行规定》,当年交流干部 144 人,该制度一直实行至 2006 年。
第三节 公务员考核
1995 年,推行公务员考核,着手前期准备工作。1996 年,把公务员任职和知识更新培训纳入考核内
容。是年,实际参加考核 7260 人,考核优秀的 1153 人,考核不称职的 4 人。2001 年,应参加考核 1840
人,实考 1811 人,其中优秀 204 人,称职 1596 人,不称职 11 人。2003 年,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
对年度优秀等次严格把关。应参加考核 1412 人,实际参加考核 1399 人。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人员应参
加考核 5562 人,实际参加考核 5523 人。2004 年,落实“十五”公务员培训规划,抓好公务员继续教育,
实施公务员知识更新、初任、任职和行政许可法培训,共培训公务员 2252 人次。2006 年 8 月,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至 2007 年,公务员登记完成。从此公务员的考核严格按照《公
务员法》规定执行。2008 年开始,对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
进行申报。
第四节 工资制度
职务工资制
1989 年~ 1992 年,延续 1985 年工资改革后的工资制度。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以职
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1993 年,实施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重点是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相分离,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
行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4 个部分,
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
易程度确定,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最少 3 档,最多 8 档。级别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
确定,分 15 个级别的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按基本生活费用确定,相同职务人员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工
龄工资按工作人员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 1 元,一直到离退休当年止。
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为主的职务工资(固定)和以固定工资按一定比例计算的新工资构成津贴(活
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形式。教育、科研、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震、设计、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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