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3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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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编 医药卫生                                     · 1061  ·


                 14个公社、118个大队的94952人,有微丝蚴感染者294人,流火、象皮肿者369例。微丝蚴为
                 斑氏丝虫。1955—1981年,普查11次,检查109507人次。经多年灭蚊、反复治疗,丝虫感染
                 率控制在1%以下。1981年9月29日经省地考核小组考核验收,丽水基本消灭丝虫病。

                     钩虫病       1953 年调查,农村人群感染率 70%。1956—1979 年,累计检查 200280 人次,钩
                 虫阳性者73779人次,阳性率36.84 %。经中西药物治疗和农业生产减少施用鲜人粪,钩虫病
                 患者逐年减少。1981 年,25 个公社卫生院检查 31135 份粪便,钩虫卵阳性 2591 例,阳性率
                 8.32%。1988年,全国人体寄生虫分布调查中,抽样大港头镇、上南山村、路湾村、五石弄村、

                 长乐村等 5 个点,调查 2061 人,其阳性率:原虫 10%,蛔虫 60%,钩虫 25%,蛲虫 30%,鞭虫 9.8%。
                 调查中发现7种原虫。近年,钩虫病患者已近绝迹。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莲都区作为国家公共卫生监测区,全面开展出生监测、死亡监测和慢性病监测工作。
                 2007年,共上报死亡2123例,死亡率为566.7/10万,死因前5位为肿瘤、脑血管病、损伤与中

                 毒、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
                     其他
                     头癣、疥疮        1979年9—11月检查153899人,其中各种头癣患者219人,患病率万分之十
                 四点二三,疥疮患者484人,患病率万分之三十一点四五,对患者皆予药物治疗。1982年普查

                 55682人,有头癣107例,疥疮450例,均予以治疗。之后,每年在学校结合学生体检予以查治。
                     健康教育
                     2007年,对352个行政村安装统一健康教育宣传栏,刊出健康教育宣传版面1404次,有
                 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康教育宣传栏22个,刊出健康教育宣传版面264次。新
                 建立 15 所农民健康教育学校,累计建立农民健康教育学校 24 所,其中省级健康教育学校 1
                 所,市级健康教育学校2所,实现每个卫生院所在的乡镇都建立1所以上农民健康教育学校

                 的目标。2007年,听课农民达1万人次。对各行政村健康教育专题讲座66次,5280名农民受
                 教育。对农村学校学生上卫生知识课118次,6000名农民学生得到卫生知识教育。2007年,
                 发放《丽水健康教育》、结核病防治及艾滋病防治、乙肝、麻疹、脊髓灰质炎、鼠疫等防治资料
                 与宣传画共计14.4万多张,达到每户家庭1份。2010年,区卫生局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农民

                 健康教育学校工作规范》,明确农民健康教育学校的标准、内容、形式,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
                 和规范工作。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8个行政村480名农民抽查,健康
                 教育资料到户率98%,卫生知识知晓率92%。


                                                 第三节          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        1953年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卫生部门会同县工商联管理城关、碧湖两镇

                 260多家副食品店、饮食摊贩,查处不清洁饮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定期训练机关、企事业单
                 位食堂炊事员,组织学习卫生知识,开展卫生检查和循环红旗竞赛。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
                 制定《关于行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饮食卫生工作的指示》。
                     “文化大革命”期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正常。1979年恢复管理,给17家饮食商店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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