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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人 口 · 167 ·
五十八,口四万四千一百七十八。”
清康熙年间,耿精忠在福建叛乱,居闽客家人等相继迁入。道光《丽水县志》卷四《田赋·
户口》载:“原额人丁一万四千六百一十一丁口。康熙六十年(1721),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五丁
口。雍正九年(1731),一万五千五百一十九丁口。乾隆六十年(1795),二万六千六百九十户,
一十七万四千二百十六丁口。男大小十万五千二百六十一丁;女大小六万八千九百五十五
口。嘉庆二十五年(1820),二万九千二百六户,二十四万一百七十五丁口。男大小十四万二
千七百八十八丁;女大小九万七千三百八十七口。道光二十五年(1845),三万五千一百七十
二户,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二十七丁口。男大小二十万五千七百二十六丁;女大小一十四万三
千四百一。”据光绪《处州府志》卷之十一《赋役志下·户口·丽水县》载:“原额人丁14640丁口。
康熙二十年(1681),实有人丁14640。”清光绪《处州府志》载:“清康熙六十年(1721),丽水县有
14955人。雍正四年(1726),实有人丁15016。”《赋役全书》:“原额田、地、山、荡,除积荒荒逋并
耤田坛基外,实共征银14204.74944445两(一万四千二百四两七钱四分九厘四毫四丝四忽四
尘五渺),每银九钱七分二毫六丝九忽七微七尘七漠六埃八纤一沙,派人丁一丁。雍正九年
(1731),编审旧管人丁15016丁口,新收人丁503丁口,开除人丁418丁口,实在人丁15101丁
口。内原额完赋人丁14640丁口,每丁征银七分五厘,共征银1098两外,实盛世滋生增益土著
人丁461丁口,永不加赋。”《通志》案:“雍正旧志,丁口、征银数并同。除历年坍荒案内五次增
减,实存人丁14045丁口有奇。”清乾隆六十年(1795),22690户,174216人,其中男性105261
人,女性 68955 人。同治三年(1864),详查司案,仍照原额 14640 丁口科征。摊入秋粮款内。
同治十二年(1873),户 32629,男女丁口 106456。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全县户 29260,
240175人,其中男性142788人,女性97387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户35172,有34.9127万
人,其中男性20.5726万人,女性14.3411万人。清道光至同治年间,战事持续数年,加之3次
大疫,10 次大自然灾害,死亡、外流者多。光绪二年(1876),全县 32712 户,男女丁口 106783
人。光绪二年(1876)与道光二十五年(1845)相比,人口减少69.41%。清末至民国初期,温州、
瑞安、青田、缙云等县市因经商迁入丽水的人数增多。
民国元年(1912),全县98719人,民国12年(1923)54829户,225543人。民国17年(1928)
减至31776户,124831人。抗日战争期间,人口变动较大。民国27年(1938),省级机关、工厂、学
校、商店及沦陷区居民陆续迁到丽水,人口骤增,民国28年(1939)比上年增加2294户,11789人,
民国30年(1941)又比上年增加7648人。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入迁机关、单位先
后迁返,是年人口比上年减少7742户,29161人,全县2882I户、119424人。民国37年(1948),全
县人口119958人,与民国17年(1928)相比,民国20年(1931)中净减4873人,下降3.9%。
民国时期丽水县户口情况一览
表4-1-1
人 口
年 份 户 数
总 数 男 女
民国17年(1928) 31776 124831 71075 53756
民国18年(1929) 31367 123024 70046 52978
民国20年(1931) 30996 125172 70635 5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