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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组织建设 1987年12月,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建立,列入政府序列,着手进行土地管
理与监察网络的建立健全工作。1988年4月1日,市编制委员会〔1988〕4号文件批准在市土
管局设地政监察股(1991年12月改名为土地监察检查股)。5月,由乡镇推荐、市土管局集中
考核,择优招聘了一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土地管理工作、德才兼备的土地专管员;并对
原有的土地专管员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全市分配、异地任职的办法,为全市40个区、镇、乡配
齐了专职土地专管员。各区、镇、乡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区长或副区长,副乡(镇)长担任区
镇乡的土地监察员。6月,水阁乡土地管理站成立,为丽水地、市第一个基层土地管理试点机
构。嗣后,各区、镇、乡土地管理所(站)先后成立。8月,成立丽水市土地监察支队,市土地监
察中队和市土地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各区镇设土地监察分队,各乡设监察小
队。全市共有土地监察员600余人(其中乡镇村450人)。1993年12月14日,成立市公安局
土地管理治安科。1999年,开展乡镇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乡镇土地管理所,实行“条块
结合、以条为主”的土管体制,开始乡镇土管员的转制纳编工作。1998年4月22日,成立丽水
市土地监察大队。2007年,莲都区土地监察职能与规划监察职能均由丽水市城管执法局莲
都区分局(国土监察大队)统一行使。
清理违章 1981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
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调查组到违章毁田建房情况比较严重的平原公社平三大队进行
调查,对该大队37户违章占地建房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7月,县农业局成立土地管理
股,出台《关于执行〈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
实施细则》。1982年,县农业局分期分批深入社队,配合区、社党委逐社逐队地宣传贯彻国情
国策和有关土地法规,清查处理违章、违法乱占耕地乱建房屋的农户。1985 年 8 月底,全县
38 个乡镇清理并处理完毕 37 个乡镇,复查 17 个乡。对清理出来的 351 个生产大队、2079 个
生产队中的4427户违章建房户,分别给以检讨、罚款、停建、拆除等处理。至1986年初,全县
(城关镇除外)共清理乱占土地违章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共4454户,同时还整顿处理农村砖瓦
窑25座(其中罚款14座,停办11座),共收取罚款41.12万元,收回耕地307亩(20.47公顷)。
1985年3月,县政府发〔1985〕25号文件,城关镇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统一归县农业局。1986年
3 月 4 日,县政府出台丽政〔1986〕23 号《关于查处城关镇违章占地、违章建筑有关问题的通
知》,决定对城关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乱占滥用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在清查中采
取了“一学习、二登记、三丈量、四评议”的方法,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土地管理法规和《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本次清查共处理违章户386户,收取
罚没款17.8万元。2000年6月撤地设市建区后,清理违章事权收归市土管局。
土地信访 1982年,农业局设立土地管理股,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开始查处乱
占耕地违章建房的歪风。据1985年统计,共接待来访610次,来信203件。由股干部直接赴
现场处理38件,转办113件。1986年1月至1987年2月,接待群众来访500多人次,群众来信
397件,其中赴现场调查处理103件,转办264件。1987年,共收到群众来信288件,口头反映
241件,得到解决的66件,转办的162件。1992年,收到来信167封,其中违法案件87件,权属
纠纷48件,批评、建议、检举等方面72件,办理167件,结案率为81.54%。是年,市土管局被市
委、市政府办公室评为1994年信访工作先进集体。1995年,进一步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