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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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
奖惩管理 1993年10月,省政府在温岭市召开浙南片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丽水市被省政
府列为全省20个重点县(市)之一。丽水市将10个乡镇列为重点管理乡镇,并制定后进转化
规划。11月,市委办下发〔1993〕62号文件《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的
意见》,提出“一年打基础,二年脱帽子,三年上台阶的奋斗目标。”1994年4月,制定《市委市政
府实行班子成员联系计划生育重点乡镇制度》,实行市委、市府领导联系重点乡镇、市五大班
子其他成员联系乡镇和部委办局领导联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与乡镇同奖同罚。计生委出
台计生委领导和干部联系乡镇制度。从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对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检查
考核1次,凡1次完不成后进转化要求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扣发全体干部(包括各员)1个
季度的奖金。连续两次或年终完不成后进转化要求的乡镇,对全年全面工作考核实行“一票
否决”。同年6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促进后进转化工作的决定》,
并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对违反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凡出现计划外生
育的,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有公职的一律开除公职;是农民的一律停批林木砍伐和建房
用地指标;是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对怂恿、包庇、藏匿节育对象和干扰、阻碍计划生育干部执行公务、对计划生育干部进行报复
的,要从严查处;对乱开口子、乱批指标、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做假手术、出假证明、报
假数字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1994年,处罚决定书发放率100%,处罚兑现率82.95%。
全市对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的出生漏报情况展开全面的调查,全市共查出出
生漏报 823 人。出生漏报率从 1992 年的 21.48% 下降到 1993 年的 9.6%。1994 年 1—9 月为
2
0.52%,杜绝人为的漏报和瞒报。1995年1月通过地区组织的四项节育手术和环孕情检查,
月19—27日通过省里的后进转化考核验收。
2000年8月,实施《建立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2004年2月,下发《关于建立莲都区人
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奖同罚制度的通知》,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2003年,
共审查先进集体202个,先进个人47个;审查文明单位、社区、村212个,否决19个,政协委员
资格审查194人,否决4人。2007年7月,印发《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
法》,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当事人实施“一票否决”。2008年8月,印发《莲都区
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街道联系社区干部及社区干部实行
“一票否决”责任追究。2008年,全区共查处19例中共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其中开除党籍
18例,留党察看处分1例。共审查单位1111个,个人185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
选资格340个。对出现2例计划外生育村的驻村干部进行纪委诫勉谈话,扣除了全部奖金补
助,将村两委班子和个人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村计生服务员予以撤换等。2009年,全区
共查处5例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全部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是年,共审查单位356个,个
人943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46个。2010年,全区共查处6例党员违反
计划生育案件,其中开除党籍6例;共审查单位696个,个人1552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评选资格291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3604人,否决36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3年5月29日,开展宣传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作出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