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7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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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农民 农业 农村                                 · 369  ·






                                                第五章             畜牧业






                                                 第一节          畜禽生产


                     畜禽饲养

                     毛猪     民国20年(1931),猪饲养
                 量 2.54 万头。民国 30 年(1941),猪
                 饲养量4万头,为民国时期最高年份。
                     1949—1952 年,实行农贷政策,

                 扶持农户养畜。1952年,猪存栏3.24
                 万头,饲养量 5.02 万头。1952 年后,
                 有集体和国营饲养场。1952 年 7 月,
                 丽水专区农场改为丽水国营农场,次
                 年,有母猪9头、公猪1头、肉猪47头,
                 繁殖仔猪85头。

                     1953 年 ,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
                 销,户养猪减少,猪饲养量4.53万头。
                 1955 年,县政府设立毛猪产销委员
                 会,家庭养猪增多。1956 年,提倡大

                 力饲养母猪,增加猪源,开始推广“丽
                 东社公有猪实行‘八定’经验”,即定
                 养户、定工分、定产量、定饲料、定营
                 养、定奖惩、定检查、定评比;部分农                                      碧湖猪行(摄于2006年)
                 业社兴办以养猪为主的集体畜牧场;全县猪饲养量5.03万头。
                     1958年,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割“走资本主义尾巴”,集体平调户养猪,家庭养猪减

                 少。1959年末,集体养猪存栏2.55万头,占全县猪存栏2.79万头的91.5%。1961年,全县猪
                 存栏1.52万头,饲养量1.93万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来最低年份。
                     1962年,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贯彻“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家庭养
                 猪增加。1965 年,猪存栏 6.51 万头,饲养量 11.93 万头,为 1961 年的 6.2 倍,平均每户农户

                 2.5头;集体养猪304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养猪减少。“文化大革命”时期养猪生产起伏较大,猪饲
                 养量最低年份1967年为7.70万头,最高年份1973年为20.98万头,1976年为14.70万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的方针,
                 在资金上大力扶持集体建办畜牧场。1977年,集体养猪场1861个,其中有42个百头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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