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3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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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农民 农业 农村 · 405 ·
若干年莲都区农村经济收入分配一览
表8-10—1
费用支出 国家税金 集体提留 农民收入
总收入
年份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万元)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人均纯收入(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971 2295 518 22.57 104 4.53 219 9.54 1454 63.36 66.09
1976 2417 592 24.49 105 4.3 176 7.28 1544 63.88 65.95
1981 4213 1196 28.39 92 2.18 290 6.88 2635 62.54 112
1986 19437 7737 39.81 431 2.22 410 2.11 10859 55.87 451
1991 41314 18656 45.15 1212 2.93 821 1.99 20625 49.92 823
1996 176336 120154 68.14 3795 2.15 1930 1.09 52707 29.89 2128
2001 203991 144801 70.98 2866 1.4 1413 0.69 62928 30.85 2589
2006 280706 188834 67.27 4527 1.61 0 0 97570 34.76 3930
第二节 农村财务管理及审计
农村财务管理 1961年开始,各大队配备了会计、出纳人员,生产队有记工员和粮食保
管员。会计记账采用“收付记账法”,大队会计在年终帮助各生产队编造分配方案,并负责监
督集体积累的提留。1979年,进行了会计账改,采用“现金收付记账法”,开始实行复式记账。
1986年,记账方法改为“钱物收付记账法”。1997年,记账改为“借贷记账法”,对会计任职的
要求提高,村会计必须经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任职。1998 年开
始,实行村账乡管,丽水市(县级)369个村有323个村由乡镇集中代理记账。2003年,全面实
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全区368个村的财务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制办公室代理记账,全部实
行电算化管理。村会计改称为报账员。《丽水市莲都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管理办法》,对村级
财务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974年,各公社配备一名会计辅导员,指导大队会计业务,督促各项分配政策的贯彻落
实。1981年1月,全县有27名会计辅导员经考试转为正式国家事业干部,另有9名为招聘人
员,组成了一支管理农村经济的队伍。1988年,开始实行职称考试,会计辅导员改称为农村
经济管理员。2008年底,全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共有38人,其中:区站8人,乡镇、街道办事
处30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26人;中专及以上文化37人。2010年底,全
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共有42人,其中:区站8人,乡镇、街道办事处34人。
农村审计 1990年,农业局设立农村经济审计室,审计室与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
一个机构、二块牌子。村级财务一般由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室审计,每年由农经站审计室和乡
《
镇农经员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2002年,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出台,对农村审计
提供了法律依据。2005 年开始,农村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要求每年审计 1/3 的村数。
2008年,审计了143个村,占总村数368个的38.89%,审计金额87809万元,审出违纪金额120
万元,退赔60万元,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1件,违法1人。
农村合作基金会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3〕11号文件精神,1994年,开始在城关镇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