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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山林归还林主应得价款
分益。
林业“三定” 1981 年,浙
江省委下达《稳定山权林权和
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
题的规定》,开展稳定山林权
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
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
工作,1983年上半年结束。是
年全县110460公顷山林,确定
权属的有101386.7公顷,占总
面积的91.8%,其中:国有7120
公顷,集体94266.7公顷(集体
2007年,丽水市莲都区林权管理中心成立 统管山 15333.3 公顷,自留山
19833.4公顷,责任山59100公顷),填发山林权属证10288本,通过林业“三定”,形成以家庭
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生产责任制主要形式有大包干到户责任
制、集体专管护林责任制和专业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1)零星小片用材林和疏林实行大
包干到户责任制,按现有材积队八户二或队七户三比例分成,增长部分队二户八或队三户七
分成,采伐权归集体。荒山造林长期承包到户(25—30年),国家、集体给适当补贴,套种收入
归户,成材采伐后二八或三七分成(大头归集体)。集中连片用材林(包括新造林业基地)实
行集体专管护林责任制,设管山护林员,实行“五定一奖赔”办法(定面积、投工、资金、肥料、
产量等,超奖减赔)。(2)油茶,国家统购任务分摊到户,集体提留资金按定产提20%,承包时间
10—15年。毛竹,实行大包干到户,一是以原有竹为基数,年净增率10%(年采伐量20%,集体
提留10%),十年原竹基数翻一番,超产归户;二是定新竹留养指标,超奖减赔。零星经济林木
(包括果木)按株定产或定值,大包干到户或比例分成。(3)乡、村林场的山林实行专业阶段性
承包,联产计酬。
1985 年,部分乡镇实行“二山并一山”,将农户承包的责任山重新造册,改发自留山使
用证。
1989年9月,进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至1990年12月,全市110626.7公顷山林,
定权发证有102460公顷,占92.6%,其中:国有7120公顷,集体95340公顷(责任山50046.7公
顷,集体统管山 17840 公顷,乡村林场 9053.3 公顷,自留山 18400 公顷)。有 7.96 万片山场,
埋界石 33 万块,调处山林纠纷 2316 起。完善承包合同 3509 份,收缴提留资金 150 万元。建
森林档案县(市)级22卷,乡村级609卷。
延长山林承包期 为了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2006年3月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
工作,历时7个月,至10月底全面完成。山林延包以原林业“三定”的证、册、表为依据,已经
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已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