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5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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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林 业                                      · 427  ·


                 包到户责任山,承包期再延长50年,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在确定林地所有权的基
                 础上,集体的统管山、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权证。全区换发新林权证的山林面积100306.7公顷,其中统管山(包括乡村林场)16573.3

                 公顷,自留山 20426.7 公顷,责任山 63220 公顷,国有林 86.7 公顷。国有林场尚未换发林权
                 证,面积 6253.3 公顷;水阁街道办事处因工业区开发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暂缓换发林权
                 证,面积5026.7公顷,其中自留山1006.7公顷,责任山4020公顷。
                     在山林延包工作中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山林纠纷165起,涉及面积3867亩。

                     全区换发林权证45017本,签订承包合同30594份,建立山林延包档案6845卷。


                                      第二节          森林资源流转与林权抵押



                     森林资源流转           2006年3月,省林业厅印发《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
                 行)》,2007年3月,莲都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同年4月,区府办
                 又制订《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先后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

                 等流转服务机构,使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2006年以前,莲都区森林资源流转累计3382宗,面积13866.7公顷。包括国有林通过公开
                 招投方式流转7起,面积466.7公顷,成交金额991.4万元;集体林(含乡村林场)通过招投标方
                 式流转31起,面积580公顷,成交金额468.5万元。
                     2007年,森林资源流转7宗,面积125.7公顷,成交金额191.6万元。

                     2008年,森林资源流转2宗,面积60公顷,成交金额19万元。
                     2009年,森林资源流转3宗,面积257.7公顷,成交金额253.8万元。
                     2010 年,全面实行森林资源规范流转。森林资源转让 1 宗,面积 14.67 公顷,成交金额
                 14.1万元;林木采伐转让1宗,面积15.8公顷,价值131万元。

                     林权抵押贷款           2007年3
                 月,丽水市中心支行制定《丽
                 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8
                 年8月,区政府出台《莲都区森
                 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试

                 行)》,对有关的政策界限、操
                 作程序、违约处置等作出明确
                 规定。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始于
                 2007年,是年由区合力农信担
                 保公司担保,莲都农村合作银
                 行发放首笔林权抵押贷款,计
                 20 万元。现行林权抵押贷款                               2010年,办理林权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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