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8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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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防护林或特用林林地
                 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用材

                 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
                 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
                 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
                 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征收或占用林地面积低于
                 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意。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权
                 限: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                                       林下养殖(摄于2010年)
                 用林林地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

                 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用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10—20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防护林、特用林除外)面积2—10公顷的,由市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防护林、特用林除外)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1991—2010年,莲都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建设工程407项,征(占)用林地面积
                 715.33公顷。其中黄村水库、金丽温高速公路、53省道丽水至大港改建工程、城市防洪工程、
                 丽(水)龙(泉)高速公路和龙(游)丽(水)高速公路莲都段、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等国家重点工

                 程 36 项,征(占)用林地 514.71 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447.48 万元,林地资源保护费
                 98.05万元。

                                       1991—2010年莲都区征(占)用林地面积情况
                   表9-5-2

                                 工 程                                     其中国家重点工程
                                          征(占)用林地
                      年度        项目数                    工程项目数        征(占)用林地         森林植被         林地资源
                                          面积(公顷)
                                (万元)                    (万元)         面积(公顷)       恢复费(万元)       保护费(万元)
                      合计          407       715.33         36         514.71        2447.48        98.05
                   1991—1996      85         76.06         —            —             —             —
                      1997        29         180.6         1           18.64          2.5           2.5
                      1998        10         0.22          4          174.09         198.51        44.17
                      1999         5         6.46          2           5.49           8.24         5.38
                      2000        38         25.75         2           20.04         30.06         10.99
                      2001        37         48.87         2           23.72         35.57         16.45
                      2002        64         47.62         3           8.75          13.10         5.71
                      2003        33         36.14         3           26.56         66.15         12.85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