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7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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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编 电 力 · 509 ·
第三章 供 电
第一节 供电运行
线路运行 丽水电力厂建厂初期,县城内低压配电线路因使用年代久,材料质量差,线
路故障频发。由于管理不善,三个发电车间独立供电,多处电杆上有二路电源线路。1957
年,实行线路分段管理,包干负责制度。至 1965 年,桃山火电厂投运后,10 千伏线路迅速增
加,因在管理上重发电轻供电,线路运行仍无专人负责。
1984年,在企业整顿工作中,电力公司制定了《电力线路运行管理制度》,电力线路运行
维护工作走上正常。
20世纪90年代起,线路运行进入规范化。在线路工区下设高压、低压电力线路运行维护
班组。对35千伏、10千伏线路的电杆均建立了台账,做到一杆一卡。建立了缺陷处理台账、
事故记录台账、接地电阻测量台账等各类预防、检查、测量记录。同时,建立了技术资料管
理、运行分析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定级等技术管理制度。健全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架
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规程。
变电运行 始于1975年。是年,35千伏路湾变电所投运,因规章制度欠缺,运行人员在
值班时仅负责设备的巡回检查、抄表、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1981年、1987年,碧湖、城东变
电所分别投运后,加强了变电运行管理工作。变电所实行定员,三班制运行。1987年1月成
立变电队,统一管理变电所工作。1984年,在企业整顿工作中,县电力公司制定了《变电运行
管理制度》17种,同时实行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同年,以“两票”(操作票、工作票)、“三制”
(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缺陷管理制)为主要内容规定了交接班的内容和形式,确定了设备
的巡回检查,严格缺陷报告和缺陷监视,加强了防误操作装置的管理。1987年10月,对原17
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了《变电运行管理制度》15种。设置了五大员,即安全员、培训员、
资料员、保管员、生活员。对变电所的工种作了明确的责任规定。1997年12月,因变电所增
多,为加强变电工作,撤销原变电队,成立变电工区。2000年后,随着变电运行技术的提高,
各变电所先后实行无人值班。至2010年,变电工区对全区变电所实行监控操作,工区设监控
中心和操作班。
第二节 检 修
线路检修 1952 年以前,因电力线路检修情况资料缺乏,无从记载。1952年,丽水县低
压电力线路多数是浙东电力厂遗留,使用达15年之久,木杆根部腐蚀严重,每一根电杆间导线
至少有5—6个结头,有大风则多处断线,电杆倾倒。丽水县电力厂建立后,对全城线路进行了
整改,对根部腐蚀严重的电杆加上梆木,并对全城用户接火线进行了总检查。翌年7月,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