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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私营商业
民国 35 年(1946),城区有私营杂货、旅馆、牙行、南货、西药、棉布、国药、鱼咸、糕饼、五
金、运输、食盐、成衣、广货、菜馆、陶瓷、银饰、鞋履、皮箱、丝线、碾米、照相、修理、染布、理发、
烟草、油杂、雨伞、棉花、
土香、杂粮、文具等 414
家。碧湖镇有私营商店
141 家。1949 年,全县有
私商553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贯彻“公私兼顾、劳
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
交流”方针,政府采取加
工、定货、代购措施,调整
粮、布、油、盐等行业零售 民国时的碧湖集市
机构,实行细布、棉纱等地区差价,批零差价,提高私商经营积极性。1950年,私商购销营业额
占全县商业购销营业额81.5%。1951年,县成立小商小贩管理委员会。1953年,个体商贩归商
业局和供销社管理。是年,有私商845户,从业人员1165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2家私营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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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大多停业或改行,其中19家转为国营粮食代销店。1954年9月,实行棉布棉花统销,城区38
户私营棉布店组成12户联营店,成为中国花纱布公司零售经销店。碧湖镇原有18户零售店,
除3户停业外,其余15户改造为碧湖供销社经销零售店。至1955年底,向国营公司批购进货,
为国营公司经销、代销店的有百货、文具、粮食、棉布、西药、油、酒、盐、木材等9个行业,7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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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户数 26.57%,资金 109174 元,占总资金额 41.88%。1956 年,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
1382户中直接转为国营、供销社门市部的183户,公私合营的707户,组织合作商业的492户。
清产核资核定,城关镇工商业资本额27万元,全县零售商资金平均每户281元,其中坐商508
元,摊贩每户23元。根据规定,从1月份算起,发放定息,年息五厘。3月,调整棉布、西药、油、
粮食、照相等商业网点。7月26日,召开全县小商小贩代表会议,明确小商小贩是劳动人民。
1958年个体商业被全部取消。1961年,批准恢复47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业又被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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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978年开始恢复,980年,经批准的个体商业95户,从业人员122人。1982年,个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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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984年,占20.1%。1988年,全市有个体商业5384户,
从业人员6837人,商品零售额7026.6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2%。1990年,个体商业
4826户,从业人员6658人,年零售额900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32.09%。2008年,全区有个
体工商户10804户,从业人员18536人,注册资金30166万元。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集体商业和合作商店逐渐退出,大量私营商业和股份制商
业蓬勃兴起,到2010年,全区拥有商品交易市场20个,个体工商户5531户,从业人员19896人,
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