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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编 商 贸 · 533 ·
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产生理、监事会。1958年10月,将基层供销社改为“公社供销部”,国
家直接管理,民主管理制度消失。1962年后,基层供销社每年举行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每季
度召开一次理、监事会。1963年2月24日,县供销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民主选举
理、监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停止执行,1983年、1986年,分
别召开县供销社第二、三届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二、三届理、监事会。1989年9月7日,市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改理、监事会为社务委员会。丽水市供销社自
1998年对丽云供销社实行第一家改制起,到2003年底止,全系统17家企业全部改制完毕,其
中基层社6家,市属公司11家。2004年4月12日,农村乡镇基层社改制后成立了丽水市莲都
区六合供销合作社中心社莲,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2004年底,中心社有
净资产661.95万元,到2009年底,有净资产790.75万元。2004年6月,为了管理改制后剩余
的集体资产 ,成立丽水市合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有 13 人 ,2004 年底资产净值为
2594.33万元,2009年底资产净值为3647.18万元。
1993年,市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系列,成立丽水市合力集团总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
牌子,总经理负责的企业化管理。2003年底,该公司撤销。2003年12月30日,经区人民政府
批准,《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
知》,确定供销合作社为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007年5月25日,莲都区供销社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
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经区政府批准,由供销社独立出资500万元,挂牌
成立了“莲都区合力农信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0月,追加500万元注册资金,开展为莲都
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规模经营的种养业农户,农副产品营销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
涉农相关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担保业务。2009年,为莲都区农村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龙头种粮大户、农产品购销大户办理信贷担保金额1315万元,比上年增长102.3%,有效
地解决了他们在生产经营中融资难的实际问题。
合作商店与小组 1956 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合作商店 22 个,126 户、
208人,资金10.5万元;合作小组45个,568户、645人,资金7.14万元。1958年,合作商店和
合作小组被“关、停、并、转”“过渡”“下放”,经营活动受限制。1961 年,开始恢复合作商店 9
个,合作小组5个。经整顿,成立百货日用品总店,从业人员49人;糖烟果品总店,从业人员
58人;副食品总店,从业人员66人;饮食服务总店,从业人员167人,设网点126个。“文化大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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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期间,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经营活动再次受限制。1979 年 4 月,成立县合作商店总店,
月,改名为县商业综合公司,从业人员340人。1984年,县商业综合公司下属百货、日用、副食
品、糖烟果品总店按原网点分为36个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租赁经营。1988年,商业综合公司
有合作商店143个,从业人员841人。1990年,年零售额188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6.7%。
2008年8月,区供销社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参公申请,2009年1月,被省人事厅
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通过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人员分流、组织登记等环
节。2010年5月,符合条件的13人完成参公登记。此后,区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为“商
农”的宗旨,在服务中发展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