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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财政金融 · 627 ·
钱庄 民国18—34年(1929—1945),丽水县有钱庄10家:
民国 18 年(1929),信达利钱庄开业,址设城内三坊口,由周照初等 7 人合营。资本金
15000 元。年营业总数 50000 元,经营存、放、汇款,设立工商往来、个体往来、个体存款等账
户。主要同温州信瓯钱庄通汇,在青田、缙云、龙泉等地有营业点,通称“信联号”。民国25年
(1936)停业。
民国 19 年(1930),义达利钱庄开业,址设城内三坊口,由李淑祥等 3 人合营。资本金
20000元,年营业总数40000元。民国23年(1934)停业。
民国20年(1931),丰源钱庄开业,由郑炳森等3人合营,资本金10000元。经营存、放(票
签)抵押透支(限额)款,年营业总数50000元。汇兑地有温州、遂昌、松阳、龙泉、庆元、云和、
宣平等地。民国27年(1938)后,改为英商亚细亚煤油公司经销处。
下列钱庄其开、歇业时间及经营情况无法考证:信成钱庄(址设文昌阁)由林梓亭等3人
合营;聚源钱庄(址设城内府前)由程叔良经营;以及址设碧湖的通达利钱庄(叶再堂)、恒孚
钱庄(阙温玉)、丽源钱庄(沈连芳)、威廉钱庄(王精宇)、成达利钱庄(叶选斋)。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初期到1952年,丽水钱庄消失。钱庄利率,浮放最低日息2毫,最高7毫5(合月息2
分2厘)。存放利差,日息2毫,同行拆放最高日息6毫5。
合作金库 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国27年(1938)2月,省建设厅在丽水成立浙江省合
作金库。7月15日,丽水县合作金库在城内成立。合作金库办理机关、团体存款,吸收城乡居
民储蓄,发放农业贷款、合作社贷款和汇兑业务。县合作金库资本法币10万元,采取股份制
形式筹集,其中省合作金库拨款20%—40%,作为提倡股,不足部分由县合作社和个人集股,业
务受中国农民银行辅导监理。民国30年(1941),碧湖成立办事处,经营存款业务,支持信用
社。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农民银行杭州分行迁址杭州,县合作金库代理农贷业务,解放前
夕停业。
信用合作社 民国25年(1936),丽水县私人集股于府前开设丽水县莲城镇信用合作社,
资金法币1000万元,发放入股社员短期贷款。社员每股2元,可向信用社办理贷款和存款,
非社员只存款不贷款。后皆因通货膨胀,丽水辖内信用合作社歇业。1953年,丽水县建立海
潮信用合作小组,并在重点乡村供销合作社试办信用部。1954年,丽阳乡信用合作社建立,
地址在五宅底村。1955年,以乡为单位建农村信用合作社78个,社员17530户,占全县农户
52%。入社股金17万元,吸收各种存款2363万元,代理发放农村贷款3134万元。1957年后,
县、区、乡机构撤并,信用社随着变动。1958 年,人民公社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
并,成立公社信用部。1961年,农村信用社恢复。1962年有信用社32个。1966年“文化大革
命”开始,信用社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1977年11月,农村信用社定位为集体金融组织,并为
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83年2月开始,全地区开展信用社改革。1985年,信用社开始实行
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87年11月,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信用联社)成立,指导、协调和
管理基层信用社工作。1988年8月,兴隆城市信用社成立,地址设中山街,同年10月,信用社
联社设立营业部,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对外发生银行业务。1990年,有信用社33个,信用分社
20个,村级信用站67个,有职工163人,股金60.2万元,社员47180户。1996年10月,农村信
用社正式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