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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财政金融 · 623 ·
支。公安、法院、计划生育3个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全部纳
入预算,全额上缴国库;其他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在国有商
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2006年,试
编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200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在编制
经常性预算、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基金预算的基础上,试编了非税收入预算,实现了部门预
算全覆盖。2008年,在制定公用经费、会议经费定额和小汽车补助定额等的基础上,出台《莲
都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定额化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单
位公用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单位小汽车经费实行定额化预算管理。2010年,出台《莲
都区乡镇(街道)新一轮(2010—2012年)财政管理办法》。出台《莲都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莲都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核算 2000年12月25日,成立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并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分三
批将全区75家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集中支付”。第一批进中
心单位为文化局、档案局、统计局等25家单位。第二批进中心单位为区委区府办、人大、政协
等 18 家单位,时间为 2001 年 7 月 1 日。剩余的 32 家单位于 2002 年 4 月 1 日进入中心。2004
年7月,对乡镇政府及乡镇属事业单位采取了“乡财区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18个乡镇及
4个办事处财务分别于2004年7月和10月进入中心,实行“严格预算、账户统设、集中收付、规
范采购、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街道)财政收支。
2005年,设立国库科。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由原分科室拨付核算改为
国库科统一拨付核算管理。2010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当年完成农办、司法局、卫
生局三家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预算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机关自收自支的预算外资金有农业税附加、
工商税附加、机关生产收入等。1957年,有公私合营利润分成、公房管理收入、中小学杂费收
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和招待收入等。1961年,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分为财政、
企业、事业和行政四类收入,是年,收入2.8万元。1967—1971年,农业税附加从10%提高到
15%,增加的5%补助区、社(镇)“文化大革命”经费,计22.5万元。1988年,加强预算外资金管
理,资金收入分为财政部门、
事业和行政单位、国营企业
及主管部门、业务部门 4 类。
是年,预算外资金收入 4500
万元,超过预算内收入 3901
万元。当年,对7个大户实行
专户存储,并要求各户及时
上报预算外资金的季度报表
和年度决算。
1990 年后,预算外资金
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当年
有预算外资金的单位185户, 莲都区财政局办公楼(2010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