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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经济管理 · 667 ·
1987年3月下旬开始,蔬菜价格大幅度上涨,如:月5日油冬菜价格每500克为0.20元,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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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上升400%,小白菜每500克为0.20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33%,水产品、肉、禽、蛋价格亦
大幅度上升。
1988年,是全国价格改革的又一个重要年份,在这一年里主要是适当提高部分农产品收
购价格,城市肉、蛋、菜、糖购销价格不合理,由国家财政“暗补”改为提高销价,对职工实行
“明补”,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了部分烟酒和针纺织品价格。
1988年开始,丽水市在国家物价局和浙江省物价局统一部署下,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了(除国家、省、地管
理以外)行政事业性的收费标准,并一律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1989年的价格改革与1988年的轮番涨价、抢购风潮不同,主要表现在市场疲软,低价竞
销,国家定价不到位。为此制定了《外采工业品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食盐、肥皂、
火柴、药品、计划民用食糖、煤油、生活用煤饼等计划商品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自行车
等 11 种放开商品制定全市统一最高综合加价率,针纺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轻化
工、食品等五大类45个小类放开商品实行综合加价率。2月,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对
彩电实行专营并加收特别消费税。4月1日,调整了粮油收购价格,早籼谷每50千克统购价
由现行12.45元调整为16.44元。同年还提高毛茶购销价格、蚕茧收购价格、絮棉销售价格。
1990年,为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对一些突出不合
理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作了调整。4月1日,较大幅度地提高油脂(油料)收购价格,菜籽统购
价每50千克由41.38元提高为54.15元,定购价由53.80元提高为70.40元。10月1日起,提
高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0.15元提高为0.25元。降低了生猪购销价格。
1991年,是全国治理整顿的最后一年,也是执行“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第一年,遵循国
务院确定的“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国家加大价格改革的力度,相继调整
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统销价格,市场用煤价格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加收燃料补偿
金等。上调小水电上网价格,疏导小水电上网价格长期偏低,制约经济发展的矛盾。开展行政
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对318项收费进行清理,保留280项,取消38项。
1992 年,物价工作主要是下放管理权限、搞活企业、放宽企业政策,严管行政事业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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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3月,放开除基地生猪收购价格外的生猪、猪肉购销价格;月,调整了粮食购销价格,早
籼谷定购价调为24.60元/50千克,早籼米(标二)统销价格调为36元/50千克;月,取消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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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票,放开了豆制品价格;月,调整自来水价格和综合电价,居民生活用水由0.25元/吨调整
为0.30元/吨,售电价格实行综合加价,把原来的多项加价和代收费用按指标电量和加工电
量分别综合成一个加价,有效防止搭车收费问题。放开毛巾等9个地产品价格管理,实行企
业定价,放开议价粮油差率的管理,对饮食、旅馆、修理、服务、文化娱乐等行业的收费实行了
放权。放开水产品价格,取消1988年起实行的指导差率,实行市场调节价。继续开展清费减
负,取消了办理农转非手续费等19项收费,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制度。
1993年,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提高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同时治理乱收费,减轻农民
负担,制定或调整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62次,其中包括茶叶、蚕茧、杂交水稻种子等农副产
品收购价格、电力、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卫生、教育、公安、民政、林业、建委、交通等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