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9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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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经济管理                                      · 681  ·




                                                 第五节          价格认证



                     价格事务所阶段            1991年9月,成立丽水市价格事务所(丽编〔1991〕24号),为隶属市物
                 价局的事业单位。价格事务所成为价格部门承担价格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的专门机构。
                 初期主要任务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价格政策的咨询服务,担任企业价格顾问成为这一时期的

                 特色。之后随着司法机关涉案财物价格评估委托的日益增加,服务重点逐步转到价格鉴证、
                 价格评估。1994年,为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和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规定赃物估价工作统一由各级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事务所承担。1997年,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部又联合发布《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
                 价格事务所是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

                     2000年7月,丽水市价格事务所改称为丽水市莲都区价格事务所。先后开展银行抵押贷
                 款财产评估、企业破产清算、机动车过户车辆评估、道路交通事故财物损失评估等业务。有
                 价格鉴证师3名,房地产估价师1名、土地估价师1名、国有资产评估师1名等专业技术资质。
                 1991—2000 年,共办理评估业务 6904 件,评估标的金额 51302 万元。其中,涉案物品鉴证
                 1559件,鉴证金额11257万元;非涉案评估5345件,评估金额40045万元。

                     价格认证中心阶段             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
                 机构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提出“保留机构、性质不变、退出中
                 介、统一名称、保障生存、强化管理”的总体原则,为价格认证工作的发展奠定了法规基础。
                 2001年7月,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价格认证中心。2009年10月,区价格认证中心
                 经编委批准正式转为
                 纯公益事业单位,核定

                 编制 3 名,实行财政全
                 额拨款。
                     2001年至2010年,
                 共办理价格鉴证业务
                 3271 件,评估标的金额

                 53508 万元。其中 ,涉
                 案物品价格鉴证 3092
                 件 ,鉴 证 金 额 9748 万
                 元;非涉案物品价格评
                 估 179 件 ,评 估 金 额
                 437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宣传活动(摄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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