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6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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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1980年2月11日,省政府颁发《关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的奖惩暂行规定》,使处理违反物
                 价政策的行为有章可循。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这是价格行政
                 执法体系形成的开始。该条例明确“各级物价部门应当将物价检查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县

                 级以上(含县)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物价检查机构”。随后在1984年,设立丽水县物价检查所,
                 组建一支专业物价检查队伍。检查机构的建立,使物价检查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法制
                 化轨道。物价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和手段主要是:

                     物价大检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1985年至1997年,连续13次组织全市开展税收、
                 财务、物价大检查(简称“三查”)。这种形式检查规格高、声势大、范围广、阻力小。其做法是
                 每年的九十月开始到翌年春节前,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条块结合,以块
                 为主,先全面自查,后重点检查。前后共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报,重点检查,处理整改等4个
                 阶段。大检查期间,注重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介报道大检查的进展和成效;对一些典型价

                 格违法行为或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市物价检查所还通过编发简报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国务
                 院通知,自1998年起,停止每年一度的全国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各项检查监督工作,
                 转为正常的常规检查。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针对各个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有全国组织的,

                 也有全省组织的,每年都有几个专项,先后组织开展电力、石油、化工、钢材、化肥、农药、粮
                 食、棉花、蚕茧等商品价格的专项检查;20世纪90年代,出现一些国家机关和垄断行业利用行
                 政职权和垄断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情况,先后开展了工商、公安、交警、土管、城建、交通、
                 医疗、中小学收费、劳动人事、环保质检、涉农价格收费、涉企价格收费等专项检查。
                     节日市场检查           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国庆节四大节日期间,都开展市场

                 价格监督检查。其目的是维护良好的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主要任务是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违反政府定价和政
                 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重点是围绕“食、住、行、游、购、

                 娱”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根据不同时期市场价格的特
                 点和价格举报热点问题,确定重点检查的范围。2005年9月,省物价局制定《节日市场价格监
                 督检查制度》,节日检查逐渐制度化。
                     经常性检查          一般是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
                 检查。通过检查主要是制止擅自提价、乱涨价、乱收费、短斤少两等违纪行为和明码标价问

                 题。检查发现问题,除依法作出处理外,主要是对被查单位进行价格政策和法律规范方面的
                 宣传、教育,帮助其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在《价格法》
                 颁布实施后,经常性检查转向从价格举报中心获取信息进行查处。

                                       若干年莲都区物价检查所价格检查数据一览
                   表16-5-5                                                                       单位:万元

                            案件数      没收违法所得        退还消费者        罚款     经济制裁总额             其中重大案件
                    年份
                             (件)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件数(件)       金额(万元)
                    1984      32         2.11         —          —         2.11         —           —
                    1985      305       17.78         —          —        17.78        4.0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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