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8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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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领导对该项工作作具体部署。至2010年12月,为1995—2003年期间入学或毕业的大中专
                 院校毕业生办理“非转农”手续785名。
                     1979年,受理13180件(次)。至199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0642

                 件(次)。1991—2002 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221324 件(次)。2003 年至
                 2006年9月,全区信访总量共19189件(人)次,其中共接待群众来访3958批14816人次;共受
                 理群众来信 4373 件次。2003—2006 年,年,信访总量、集体访、越级访、初信初访人次及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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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均持续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2007年,全区信访总量共2908件(人)次,其中接待群众

                 来访915批2568人次;受理群众来信340件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31批472人次。2008
                 年,全区信访总量共3361件(人)次,其中来访999批次,来信320件次。承办省、市交办案件
                 36件,办结率为100%。2009年,全年的信访总量为2763件(人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732
                 批 2572 人次;受理群众来信 191 件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 24 批 1141 人次。全年共承办

                 省、市交办要信 25 件,办结率为 100%。2010 年,全区信访总量共 1835 件(人)次,同比减少
                 33.59%,其中接待群众来访730批1678人次,同比批次减少0.27%、人次减少34.76%;全年共
                 受理群众来信157件次,同比减少17.80%。
                     信访机制        1979年4月起,建立县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1984年10月,建立县

                 信访办公会议制度。1985年后,市各机关制订信访工作责任制,区、镇、乡建立信访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制度。1990年,对来信来访,市信访室有登记、转办、催办、报结、答复、归档等制度。
                     自2002年起,每年年初均召开全区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
                (街道)及信访重点部门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自2003年起,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
                 包案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带头包大案,包难案。在每月召开的区委常

                 委(扩大)会上,区级班子成员都要结合自己的包案情况汇报信访户的化解工作,全区各乡镇
                (街道)、区直重点部门都按要求将信访户化解工作列入党委(党组)书记例会议题。同时加
                 强对重信重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及责任追究。莲都区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信
                 访考核优秀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2005年开始,区委、区政府结合国务院出台的《信访条例》,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初
                 步形成一些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搞好信访工作立好“规矩”,明确责任主体,有力地推动
                 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至2010年,全区普遍建立了信访、司法、民调、综治“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
                 关部门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处

                 理信访问题。各村分别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信访小组。实行党政“一把
                 手”负责制,单位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
                 制,把信访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从而形成了信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上下贯通、横向相连、反应快捷的信访信息网络。莲都区还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受理登记、交办

                 处理、情况反馈和跟踪督查制度。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一律由信访局登记,办理部门和相关
                 责任人及时向信访局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案件交办后“石沉大海”或办理不力的,信访局提
                 请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项督查。主要领导则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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