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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一律由地、市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许可,工商行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二.商业部门经
营烟花、爆竹指定由县日用杂品公司组织货源,办理批发业务。三.对设置的零售网点,城关
片由县日用杂品公司会同公安、工商共同商定。农村由区供销社会同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商
定,发给许可证、营业执照。四 .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危险物品。
1984—1985 年,举办 8 期“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业务培训班。经考核,发给 362
名爆破员爆破作业证。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炸药144千克,雷管371000只,导火索12000米,
子弹19发,手榴弹2枚,土地雷1枚。批出炸药488.5吨,雷管139611只,导火索64564米,未
出意外事故。1987年3月17日,丽水市人民旅馆201号房间发生爆炸,死3人。案发后,紧紧
追查雷管、炸药来源,对3名雷管、导火索出售者予以14天至7天行政拘留。收缴流散在社会
上的炸药 614 千克,雷管 4284 只,导火索 2522.9 米,子弹 1000 发,手榴弹、手雷、土炸弹、“六
○”炮弹19个。
1990年,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领导小组。开展为期2个月的爆
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清理整顿。1991年1月10日,在大港头大峰路口拦截案犯从峰
源乡公路指挥部盗窃的炸药、雷管、导火索。人赃俱获。1992年1月,对城关镇、城郊接合部
400余家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993年11月30日,金温铁路丽水站场进行一
次药量66吨的大爆破,抽派10名干警守卫工地6昼夜。大爆破时,组织381名人参加警戒。
1994年,重新审批换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637家。1995年,把爆炸物品管理职能延伸到各
派出所,在各派出所建立专职专管员,工程项目使用爆炸物品需经辖区派出所审批。1996年
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到曳岭、峰源、太平等21个施工点,进行检查,查处违爆物品管理4起,处
罚7人,收缴了一大批雷管、炸药、导火索。1999年5月,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三级管理库,即总
库由市化轻公司建立,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和向中转库供货;中转库由各乡、镇根据需要
逐步建立,负责向总库购进爆炸物品器材,向各储藏室、作业点供货;各长期使用爆炸器材的
单位,如矿山、石料场等建立储藏室,各爆破员要专门配备专业箱,每天收工后作业箱必须存
放到各中转库或储藏室。
2000年,与重点工程各项目经营部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标段建符合标准的爆炸
物品储藏室,工地建临时储藏室。2001年4月,区公安分局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斗争。到6月
底,收缴各类枪支 622 支,子弹 260 发,炸药 896.7 千克,雷管 2412 枚,导火索 3733 米,铅弹
5400发,化学危险物品1400千克。查处违反民爆物品规定案件16起、违法人员24人。2002
—2004年,严把审批关。审批民爆物品使用点326处,烟花爆竹点87家。检查仓库、爆炸点
1900余次。销毁旧炮弹22只,子弹1700多发,特别是一枚日制重磅航空炸弹被销毁。2005
年,对 51 家涉爆单位、8 个中转库、20 个临时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 13 起,口头责令整改 14
起,对165名爆破员、130名安全员、95名保管员、19名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查处治安案件4
起,对 5 名违反危险物品管理人员进行治安处罚。2006 年,严格民爆物品管理,培训 300 多
人,上门检查指导108次,查处涉爆行政案件6起,处理违法人员9人,单位1家。2007年6月
至10月上旬,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活动,收缴地雷1枚、手榴弹3枚、土制爆炸鱼雷1308只,处
理涉爆人员22名。2008年,缴获炸药30千克,雷管2920枚,枪支610支,子弹4550发。2009
年,审批民爆使用点38个,检查民爆作业点370人次,消除隐患42起,全区未发生安全责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