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3 - 莲都区志
P. 913
第二十二编 政 法 · 851 ·
以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和打“两抢”大会战为重心,打击刑事犯罪力度不减,共立刑事案件5668
起,同比下降0.77%,共破刑事案件3253起。其中,破年内案件2454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死案立10起,破10起,强奸等五类案件立6起破6起,入室盗窃案破786起。2010年,共立
刑事案件5675起,同比上升0.12%,共破刑事案件3261起,其中破年内案件2467起,破案率为
57.46%。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立 5 起破 5 起,强奸等五类案件立 14 起破 14 起,入室盗
窃案破830起,“两抢”案件破86起。
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公安局设有审讯股,主要审理被拘留、逮捕的土匪、特
务、恶霸等反革命分子和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刑事案件。
1950年11月镇反运动开始,遵照《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始案件审理,采取审讯、调查和听
取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法。由于第一阶段镇反积案较多,于 1951 年 6 月着手清理在押犯。
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由党、政、公安、司法和民主人士参加审理。至11月,共清
理积案人员123人,依法处理88人,清结率为71.5%。1954年,加强对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案
件的清理。1958年,执行《预审工作案例(草案)》,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反
对单纯坐堂问案、诱供、指供,并把“不准刑讯逼供”列为公安人员八大纪律之一。1963 年 5
月,遵照《预审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规定程序审查案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案件从拘捕到审判,均由人民保卫组独家承办,导致发生“一拘三
代”“一拘了事,久拘不决”和逼、供、信现象,出现一批冤假错案。
1973 年 4 月 1 日,县公安局恢复,重新设预审股,纠正不正常审理。1976 年 10 月粉碎江
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公安局开始揭批查工作,清理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与事。
1977年,依法拘捕一批帮派体系成员中的现行反革命犯和打砸抢分子,通过审讯,证实了犯
罪。198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抓好执行程
序、收集证据、审讯、定罪四个环节。1981年,受理案件量比上年增加30.8%,审结处理拘留、
逮捕案犯 81 人,占受理总数的 95.2%。1982 年,加强对走私、投机倒把、盗窃公共财物、盗走
珍贵文物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1983年8月20日至1987年1月25日,开展为期三年的“严
3
打”斗争,个战役,共10仗。共收审各类犯罪嫌疑人667人,经审理依法逮捕315人,劳动教
养52人,少管2人。
1991—1992年,受理各类案件296起531人,全部审结。通过预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8
起。1993 年,统一施行“审结率、及时率、准确率、退查率、深挖率”五项指标和“严格依法办
事,提高攻坚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扩大办案效果”五项要求的预审工作目标
管理,开展预审干警岗位竞赛。1995年,为配合“百日破案攻坚战”,预审部门配合看守所开
展“狱内政治攻势”。看守所一民警通过多次教育谈话,获悉在押犯蒙超贤多次抢劫杀死 6
人、重伤2人。通过预审证实犯罪。1996年4—9月,继续开展“严打”斗争。破获各种刑事
案件870起,其中重大案件338起,抓获犯罪人员989人,169名逃犯追捕旧案。摧毁违法犯罪
团伙237个1072人,缴获赃车3675辆,收缴违法犯罪枪支1862支。通过预审查破案件76起,
其中大案45起,挖出犯罪分子9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5170元。1999年,实行侦审合
一,原预审大队改为刑侦大队下属预审中队,不久预审中队解散,人员分到刑侦大队各中队,
预审部门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