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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政 法                                      · 849  ·


                 涉毒人员41名。抓获吸毒违法人员236名,其中强制戒毒27名,劳教戒毒20名,查获涉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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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6家,其中5家被停业整顿,家被取缔。
                     2008年,侦破贩毒案件29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6名;查处吸毒案件120起,处理吸毒

                 人员234人次,其中劳教戒毒12名,强制(隔离)戒毒31人次,社区戒毒11人次。缴获麻古32
                 粒,海洛因16克,冰毒28.5克,氯胺酮613克,其他毒品721克,铲除罂粟1200株。
                     2009年,查获涉毒三人以上团伙5个,贩毒案件22起,移送起诉40人,查获吸毒人员339
                 人次,其中强制隔离戒毒 34 人,社区戒毒 23 人,行政拘留 339 人,缴获冰毒 244.8 克,海洛因

                 49.5克,氯胺酮566.62克,大麻11.87克,铲除罂粟原植物1150株。
                     2010年,查获贩毒案件25起,移送起诉79人,查获吸毒人员301人次,其中强制隔离戒毒
                                                                 K
                 22人,社区戒毒25人,行政拘留301人,缴获冰毒、粉、麻古等毒品750余克。
                     治安处罚        1956年前,治安处罚全国无统一规定,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按有关行政法规

                 进行处罚。1957 年 10 月 22 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1959 年 2 月,停止罚款处罚。7
                 月,决定在农村一般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偶尔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进行说服教育。
                 1961年9月,在县城、农村不使用行政拘留。11月,贯彻治安管理从严方针,重新规定在县城
                 和农村如工作确实需要,经专署公安处(局)长批准,也可以行使行政拘留手段。1965年3月,

                 在县城和广大农村又不再行使行政拘留。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治安管理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3月,县公安局恢复后,社会治
                 安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1980年,公安部重新公布1957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年,全县共发生违反治
                 安管理案件303起,查处247起,受处罚247人。1982年,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06起,同比

                 下降28%,受处罚376人,其中行政处罚196人,罚款122人,警告58人,行政处罚数同比下降
                 53.5%。198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查处各
                 类治安案例460起,查处率为96.4%,依法处罚了1178人次,其中行政拘留233人次,罚款914
                 人次,警告31人次。1988—1989年,共发生治安案件2011起,查处1966起,查处率97.21%,依

                 法处罚4259人次,其中行政拘留785人次,罚款3125人次,警告322人次。1990年,规定凡受
                 治安处罚者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压制,在办妥有关申诉手续后,及时将卷宗
                 材料移送上级公安机关复查。1995年,因治安严峻形势,对治安案件采用量化考核。将治安
                 案件查处指标分解到各所、大队,实行质与量的考核。制定《治安案件考核量化标准》,将数量
                 和质量进行具体量化打分,设立4个奖励档次。1998年1月4日,市公安局治安科改为市公安

                 局治安警察大队。2002年,共发治安案件886起,查处883起,查处率为99.6%,查处违法人员
                 2083人,其中治安拘留380人,治安处罚1926人,警告77人。2004年,发治安案件8205起,查
                 处6153起,查处率为75%,查处违法人员11718人。2006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发现受理治安案件6203起,查处4648起,查处违法人员7904人。2008年,共发现受理

                 治安案件 9313 起,结案 6073 起,均同比上升 37.8%,查处各类违法人员 10334 人,同比上升
                 23.5%。2009年,共查处治安案件8908起,同比下降12.5%,结案6918起,同比上升5.99%,查
                 处各类违法人员 12641 人,同比上升 12.55%。2010 年,受理治安案件 9646 起,同比下降
                 2.11%,结案7446起,同比上升2.06%,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3920人,同比下降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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