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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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公安机关借鉴革命根据地看守工作经验,建立看守
制度。主要有实行监所武装看押制度;收押犯人,凭送押机关文件;犯人入监前进行安全检
查;宣布监规,责令遵守;男女分室关押;严禁打骂、侮辱、虐待犯人等9个方面。1950年,贯彻
执行司法部有关监狱政策,取消在犯人中进行“民主选举”“以犯治犯”的做法。1954 年至
1955年,县看守所建立收押、警戒、生活、通讯、接见、释放等制度。1958年,开始执行收押犯
人应凭逮捕证、拘留证副页或检察院、法院的羁押票;收押女犯不准携带幼儿入监;发现有精
神病、传染病及分娩未满6个月或怀孕的妇女,经批准,实行取保候审或保外执行等规定。
1962年12月,颁发《看守所工作制度(试行草案)》,规定看守所的主要任务:严密看守犯
人,密切配合审讯,加强对犯人的认罪服法教育,做好对犯人的生活管理,保证犯人必需的生
活条件,不打骂、不虐待、不侮辱人格。
1973年,根据毛泽东“关于废除法西斯审查方式”的批示精神,县看守所进行整改,基本
上纠正体罚等行为。1979年8月,县看守所重新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看守工作制度》,经
常开展检查整顿,增强民警责任心和法制观念,健全看守所制度。
1983年“严打”开始后,在押犯增多,强化对犯人的管理教育,开展“文明监室”评比活动,
恢复组织人犯参加劳动生产。1984年,推广新昌县看守所经验,使看守所成为教育改造犯人
的重要阵地。1985年,开展学新昌县“四好所”的检查评比活动。1986年,开展创先进看守所
和创安全所等活动。1993
年,看守所开始实行目标管
理,要求做到五个落实五个
不发生(简称为“五五”目
标)。即政治工作落实,监
管措施落实 ,思想教育落
实,政策攻心落实,生活卫
生落实;不发生重大事故,
不发生牢头狱霸,不发生违
反法定程序事件,不发生急
性传染病蔓延,不发生干警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 至 2010
2010年3月19日,莲都公安分局对“3·6尚兴祥金楼”特大盗窃案成功侦破
年,看守制度未变。
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第三节 治安综合治理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49年,发动组织群众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城镇由街道委员会负责,
工矿企业由安全委员会和工人纠察队负责,农村以民兵为主。1950年,县在财政经济部门建
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或治安小组。1951年,在南明区、丽水城区、岩泉区进行试点,县建立治保
小组2个,共计14人。城区建立3个治安保卫委员会,16个治保小组,共计128人。19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