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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政 法                                      · 881  ·


                 纠正一大批冤假错案。
                     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刑事审
                                     《
                 判工作走上有法可依轨道。1983年8月至1986年,在“严打”期间,从重从快审结各类刑事案

                 件 492 件 632 人,其中盗窃犯罪 187 人,占 29.58%;流氓犯罪 59 人,占 9.33%;强奸犯罪 48 人,
                 占7.59%,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的职能作用。在
                 此期间,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先后召开较大规模宣判大会23次,对社会
                 危害特别严重的流氓、盗窃等犯罪分子 163 人,进行公开宣判,从严惩处。参加旁听群众

                 30300 人,印发布告 2 次 1500 张。1986 年 6 月,丽水市开展以反盗窃斗争为重点的“严打”第
                 三战役第一仗。1987—1990年,继续贯彻“严打”,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开展了“打流氓、打
                 盗窃、促防范”“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打流串、禁赌博”“集中打击”等专项斗争,区法院共审结
                 各类刑事案件693件1056人。

                     1989年8月25日,区法院在市公安局看守所召开宽严宣判大会,对盛某等4名罪犯分别
                 判处十个月至十一年的有期徒刑,对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并有立功表现的张某免予刑事处分。
                 到9月27日止,在押的184名人犯中有76人(次)坦白交代,检举揭发犯罪线索84起,经查证
                 核实9件(其中大案1件)。12月16日,地、市两级法院在人民广场联合召开宣判大会,参加大

                 会的群众达25000多人。
                     1991年,在量刑上坚持宽严相济,对集团犯罪,七类犯罪,重大盗窃犯、累犯、惯犯、流串
                 犯等,依法从重惩处。对从犯、少年犯、偶犯、过失犯等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召开宣
                 判会7次,旁听群众47500多人,印发布告3期1350份。1992年,开展“三打一禁”,全年审结
                 各类刑事案件224件341人,其中公诉案件148件235人,自诉案件73件103人,减刑、假释案

                 件 3 件 3 人。召开宣判大会 3 次,宣判案件 16 件 32 人,参加群众 26300 人,印发布告 2 期 750
                 份。1993 年,开展“三打一禁”斗争,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238 件 357 人(其中青少年犯罪
                 120人)。在5月至9月的“三打一禁”斗争中,共审结65件98人,其中团伙犯罪9件26人,车
                 匪路霸犯罪10件26人,卖淫嫖娼案件4件4人。全年召开宣判会3次12件25人,旁听群众达

                 99000人。1994年,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63件420人。对曾在丽水城关作恶一时,社会反
                 响强烈的“灯塔帮”“厦河门帮”两个重大流氓团伙20余名骨干成员予以严惩。1996年,少年
                 刑事审判庭首次运用新刑诉法的规定,组织了一次少年案件控辩式的庭审,依法对被告人杨
                 某、黄某(均系未成年人)盗窃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处理。1997年,相继审理多
                 起经济犯罪案件,如原地区公路管理处副处长曹某的承包工程受贿案,程某和赵某的商业受

                 贿案,陈某挪用公司资金放贷案,均予以从严惩处。
                     2001年,组织审理原地区农药厂厂长叶某、原浙南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某、
                 原飞雁羽绒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麻某、原丽水市制革厂厂长吴某及罗马大厦卢某等经
                 济犯罪案件。4月22日至7月25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3件187人,

                 其中属“严打整顿”犯罪的37件88人,平均审理时间为15.5天。
                     2003年,继续突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盗窃、
                 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合同诈骗等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贿、
                 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此外,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审理了一些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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