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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四章 教育管理
1985 年 5 月,基础教育推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1986 年,杨楼小学成为全省第一所寄宿制小学。
1988 年,县政府公布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和中小学布局具体方案,确定直至村小的每一所中小学“撤、扩、
并、改、联”发展去向和开班规模。
1985 年,教育经费附加实行“统征统用”,对民办(合同民办、代课)教师工资实行统筹。农村教
育费附加采取“乡镇征县管”办法管理,乡镇按月将征收的农村教育附加全额上缴财政局教育附加专户,
专户按乡镇设立明细账,分乡镇核算。乡镇依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使用教育附加时,由乡镇政府
提出申请,县教委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返回,确保专款专用。1989 年,设立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1989 年始,浙江省对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乡镇奖励配备普教仪器,庆元县获得奖励学校 32 所。
第一节 布局调整
小学布局调整
1992 年,根据修订后的教育规划和小学布局方案,小学按联(2.5 千米内两所小学确定联办地点实
行联办,邻近两所完小实行高段联办)、改(学生 10 人及以下改为简易小学,撤销教师编制,参照学区
人口和在校学生数分档次发补助费)、减(学生数 40、70、100、140 人及以下小学分别只能开 1、2、3、
4 个班,5 班以上小学平均学额 45 人,不低于 40 人,达不到以上学额均减班)原则调整,鼓励集中办学(允
许乡内继续调整学区、人力财力上重点资助 3 班以上小学等)。
1992 年,小学进行调整,将 285 所小学和部分简易点调整为 100 所 3 班以上完小、100 所单双班初
小和 47 处简易点,将 678 个教学班调整为 600 个班,按每 800—1000 人口设置 1 所小学、300—350 人口
开设 1 个教学班标准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教职工编制包干制度。超编不补,节编留用,节编所余
人头经费主要用于教工补贴和奖励。鼓励增办 3 班以上完小,对小学实行分类指导和扶持。在分级办学、
管理体制不变前提下,协助乡镇政府管理 3 班以上完小(指学区人口 1200 以上,生源长期稳定 80 人以
上的点),在人力、财力上予以扶持,使之逐步办成标准化小学。小学撤销区辅导学校,乡镇、村分级办学。
同年 5 月,县中心小学改为县实验小学,实行县办县管;松源镇小改为松源镇第一小学,另选择一所镇郊
区小学建为松源镇第二小学,负责管理城郊原 3 个乡范围内各小学和附设初中,职责与其他乡镇中心小
学相同,均实行镇办镇管。
1993 年 8 月,布局进一步调整。鼓励乡镇中心小学和辅导小学逐步扩大办学规模,充分发挥教学设
施办学效益,吸收本片附近小学学生,特别是高年级学生。鼓励集中办学,加强对 3 班以上完小管理,
增加投资,使之逐步办成标准化小学。是年,县乡财力、师资主要投向 3 班以上小学。在教学设施许可,
社会、家长自愿前提下,支持办好寄宿制小学。逐步撤消三复式班,改二班完小为只开一至四年级二班小学、
将五年级联入附近三班以上完小,三班初小改为两班初小。开班标准,学生数 30、60、90、120 人以下(含
本身)小学,分别只开 1 个、2 个、3 个、4 个班,5 班以上农村小学标准学额每班 40 人,一般不低于 30 人;
学生数 8 人以下改为简易小学,撤消教师编制,按学区人数和在校生数分档次发放办学补助费;城镇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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