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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开,制订中小学委培费、借读费、捐资款管理与使用办法,主要用于建立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奖励基金、
扶持偏远贫困山区和原单位改善办学条件。2000 年,县教委实行教育系统政府采购。2006 年,县会计核
算中心教育分中心成立,中小学财务工作全部纳入,实行“单位审批、中心结报、统一管理、分单位核算”
管理体制。2007 年 8 月,县府办印发《庆元县教育系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县教育局制定《庆元县
教育系统校舍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规定》,从同年 6 月 15 日起执行。
经费来源
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教育经费、地方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税费、勤
工俭学用于教育经费)、社会集资办学经费、事业性收入(学杂费),还有希望工程和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等。
社会集资经费 1992 年,建立县基础教育基金筹集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教育基金筹集管理委员会,
全面负责基础教育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干部、职工每人每年 20 元,3 个月以上临时工每人每年 10 元;
农民按每人年均收入 2%(个别地方确有困难年份不低于 1%);行政事业中全额预算单位按每年预算外资金
1.5% 提取,差额预算单位按每年业务收入 0.5% 提取,企业、其他事业单位按每年税后盈利中的福利、奖
励基金 5% 提取。1995 年,行政事业干部、职工每人每年 40 元,企业干部、职工每人每年 30 元,行政、
事业、企业 3 个月以上临时工每人每年 20 元。1993 年始,加大全面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力度,逐步建立
补(争取专项补助)、拨(县财政拨教育专款)、征(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实行乡镇征、县统管、乡镇用)、
集(集资办学)、捐(捐资助学)投入格局。199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庆元县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
办法》,农业人口农村教育费附加根据农民人均收入按每人每年 10 元或 15 元标准征收,征收任务下达到
乡镇。1998 年,农业人口农村教育费附加按每人每年 15 元或 20 元征收;9 月,县教育发展资金领导小组
成立,县人民教育基金会资金划归县教育发展资金户头,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不变。2002 年 11 月,县政
府制定《庆元县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
括外商投资企业),按“三税”税额(外商投资企业计征额按税额乘中方投资比例确定)4% 缴纳城镇教育
费附加,乡镇、村办工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个体企业等)按销售收入 0.5% 计征农村
教育费附加,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业等按营业额 0.5% 计征农村教育费附加,从事农、
林、牧、副、渔业的农民由收购单位按 2% 计征率代征农村教育费附加。
事业性收入 2000 年 6 月 20 日,县物价局、教委、财政局调整普高、职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为学费、
住宿费、代管费三项。同年秋季起,调整小学、初中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有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含水电费)、
代管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小学生、初中生杂费减免,减免比例 10% 左右。200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管理。2003 年 8 月,完善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收费项目是杂费、代管费、住宿费,
跨县域在庆元借读的可以收取借读费,小学、初中少数民族学生免收杂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本费、杂费、
住宿费减免。2004 年秋季始,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2007 年春季后,免收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2008 年春季起,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2009 年,幼儿教育
得到省政府低收费补助资金 26 万元。
勤工俭学 校办工业。1991 年,校办工厂 17 家,年产值 180 万元,实现利润 14.5 万元,主要产品
有木折椅、木地板、杉木门窗、玻璃钢门、学生簿册等。1992 年,庆中印刷厂、梦天玻璃钢厂、竹口中
学校办工厂利润 1 万元以上,成为丽水地区校办骨干企业。1993 年,县校办企业公司改名县教育服务公司。
1997 年,13 家校办企业获得浙江省校办企业证书。其中,梦天玻璃钢厂改名梦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值
300 万元以上,被县政府命名为十大重点工业企业。2003 年,引进外资 160 万元,成立缙云东升服饰有
限公司庆元分厂;成立县文教卫周转金,扶持校办企业发展。2005 年,校办企业进行产权改制,实行校
企分开,将学校投资收回,进行转让或拍卖,与学校脱钩,变更为个体私营企业。
校办农业。1991 年,145 所村完小以上学校落实劳动基地 99 所,基地面积 92.35 公顷,组织学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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