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4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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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女婴 23 人。查明弃婴父母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人,送还生身父母 1 人,依法办理领养 23 人。1993—1997
年,全县收养弃婴 126 人。1999 年,依法将弃婴进行登记、收养,发给收养证,作为领养人自己子女抚养。
2008 年,根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核实 1999 年 4 月 1 日至 2009 年 4 月
1 日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儿童)27 人。1999—2010 年,庆元县有弃婴 181 人,办理收养证 181 人。
第四节 老年人工作
县老龄委
1986 年 10 月,县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1991 年 1 月,更名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发挥老年人作用、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下设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工作
1991 年,60 个行政村成立老年人协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站)或活动室。县老龄办常举办文艺晚
会、电影招待会、登山比赛和游园活动。1995 开始,春节期间走访慰问 90 岁以上老人。2003 年,县老
龄办会同县人大法工委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2004 年 9 月 1
日,县府办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创建社区老龄工作“3587 工程”的意见》,开始建设老年电大教学点,开
设课程,使老年人老有所学。2005 年,组织“送光明”活动,免费为 58 名贫困老年白内障患者做复明手
术,成功率 100%。2006 年,县政府出台《庆元县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为老年人办理浙江省老年优待
证,当年办理 8012 张,约占老年人 1/3;基本完成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即在社区建立老龄工作领
导小组、老年人协会、助老志愿者队伍 3 个
老年工作组织,基本建成养老保障、医疗服
务、生活照料、文化教育、权益维护 5 个服
务网络,实施 8 项老龄工作任务,达到 7 条
规范化建设标准。2010 年 1 月 1 日始,凡满
60 周岁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可领 60 元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享受退休待遇的
除外)。2007—2010 年,庆元县建成“星光老
年之家”103 个、老年电大教学点 11 所,建
立乡镇老年活动中心 4 个、老年协会 223 个,
5 个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老年活动
室,县城建有标准门球场、健身场地等老年
人户外活动场所。2010 年末,60 岁以上老年
图 35-1 南阳星光老年之家(县民政局供 摄于 2010 年) 人 2.44 万人,占总人口 12.1%。其中,农村
老年人 19801 人、90 岁以上老年人 173 人。
第五节 婚丧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
1995 年始,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凭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再婚需增加无配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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