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5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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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篇 民政



            有无子女情况证明。1991 年至 2002 年 6 月,婚姻登记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办理。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法制宣传教育。2002 年 7 月,
            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开始集中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每对收费 9 元。2003 年 10 月 1 日,
            实施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前医学检查改为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角度考虑,自愿到县妇保站
            体检。
                 1991 年至 2002 年 6 月,由于庆元县乡(镇)撤、扩、并,档案资料缺失,全县婚姻登记情况无法统计。
            2002 年 7 月至 2010 年,庆元县申请结婚登记 28382 人,准予登记结婚 27814 人,申请离婚登记 2512 人,
            准予登记离婚 2386 人,婚姻登记率 100%。


                                       2002—2010 年庆元县婚姻登记一览表

                 表 35—1—5—1
                          年份                          结婚登记(对)                         离婚登记(对)
                          2002                             700                              28
                          2003                             1319                             59
                          2004                             1534                             90
                          2005                             1382                             98
                          2006                             1773                            127
                          2007                             1867                            184
                          2008                             1772                            179
                          2009                             1794                            216
                          2010                             1766                            212
                          合计                              13907                            1193


                 殡葬管理
                 1992 年,征用松源镇西门村山地 5.33 公顷建设公墓。1993—1997 年,建成公墓一期工程 332 墓穴。
            2001 年县殡仪馆开工建设,2002 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占地面积 34500 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 877 平方米,
            附属服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县殡仪馆隶属县民政局,设服务大厅、休息厅、大小悼念厅、法医解剖工作室、
            火化车间。2003 年始,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003 年,发布《庆元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8 月 1 日零时全面实行遗体火化。2008 年,县移风易俗办公

            室成立,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殡葬活动。2010 年,治理“一沿四区”范围内坟墓,330 个行政村实行生态
            葬,覆盖率 95.7%;启动县城公墓(二期)工程建设和屛都区块生态公墓建设,加强城镇殡仪活动管理。
            2002—2010 年,全县火化遗体 13200 具,月均火化 100 余具,在火化区未出现拒绝火化和遗体装棺土葬行为。



                                            第六节 水库移民安置



                 2010 年,庆元县有大中型水库 3 座,小型水库 34 座,移民 6134 人。其中,大中型水库直补资金 4238 人,
            涉及 12 个乡镇 112 个村居;小型水库移民 209 人,涉及 17 个乡镇 79 个村居;跨库移民 1687 人,涉及 4
            个乡镇 14 个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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