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3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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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三、明确新时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保
            持林业生产责任制长期稳定,依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使林农多得实惠。充分尊重林农的自主经营权利,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和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山林产品、资金、技术为纽带,探索建立新型
            林业经营组织。积极引导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

            自留山、责任山,鼓励林农通过联户经营、委托经营和转包经营等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连片
            的规模造林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造林工程,并安排造林补助经费;对集体统管山,按照“管理民主、经营
            科学、分配合理”的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定经营管理方式,其经营收益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
            并按规定公开收支情况。
                (二)规范林权流转,盘活森林资源。通过森林资源流转,使分散在千家万户的林地逐步向经营大户、
            向加工企业、向合作组织等集聚,产生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森林资源流转包括合作、租赁、托管、承包、
            转让等。
                 1. 引导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承包、租赁、入股、
            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
            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以
            及其他公益事业。
                 2. 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程序。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凭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书
            面流转合同。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流转,也可以一并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集体林权,
            可以由林农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流转收益归个人。已流转给他人的林权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征得原承

            包人的同意,并不得超过原流转的剩余期限。集体林权流转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农户和个人拥有的林权
            在流转时是否需要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林权流转,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以及收入的使用、分配等都必须提前向村
            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集体林权流转采
            用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和拍卖的方式确定。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
            组织发展林业以及其他公益事业。
                 对未取得林权证但已流转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以一并提出,
            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已经发生流转的林权,本着“尊
            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对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的,予以维护;对暗箱操作、
            以权谋私、严重损害集体或者村民利益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
                (三)加快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步伐,拓展信贷支农渠道。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落实和完成市委六
            大农民增收任务的重要抓手,是党委、政府一项非常适时的重要工作。继续围绕“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多方共赢,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全县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态势。
                 1. 拓宽贷款区域。认真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工作,贷款区域在总结试点乡镇的基础上,在全
            县 20 个乡镇范围内全面推开,使该项政策惠及全县人民。
                 2. 拓展信贷模式。根据农户的不同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以信贷模式更多样、信贷期限更灵活、
            信贷手续更简便为目标,努力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推行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模式,简化手续,采用“一
            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法,满足广大林农的小额贷款需求;健全农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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