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5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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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循环的信用环境。
                (四)强化集体林权管理
                 1. 加强林权证管理。按照统一、规范、科学、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林权登记、变更、权证发放、
            流转交易、评估监管、抵押登记等工作。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加快林权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及时更新
            林权证管理数据库,并把林权管理资料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林地征占用、造林补助以及林木采伐申请、
            流转、抵押等林事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2.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
            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

            制采伐方式和强度。加强公路沿线等特殊区域的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景观。
                 3. 妥善调处林权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林权纠纷调处预案,
            充分发挥乡村调解机构和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调处机制,促进林区社
            会和谐稳定。
                 4. 加大抵押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资金、人员,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抵押物在贷款期间的全程监管,
            以维护担保机构和金融部门的利益。
                 5. 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
            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系统工程。各乡镇、部门要高
            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原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林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发展改革、财政、

            国土资源、农业、司法、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
            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庆委〔2008〕35 号,2008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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