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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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震等一系列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浙江省主要地质灾害类
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除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沿海平原外,其他类
型多见于丘陵山区;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梅汛和台汛这两
个雨季,由频繁降水造成的雨水渗透、切割和水的重力作用所致。
东汉永元元年(89年)记录浙江首例地质灾异,据《后汉书》记载:同年“七月,会稽南山
崩。会稽,南方大名山也”①。次见于三国吴赤乌十三年(250年)八月,洪水,故鄣县(今安吉
递铺)山崩。自此至民国时期,见有各种地质灾异记录141例,但早期记录稀疏,北宋以前仅
见4例,南宋稍多为9例,元代2例,明代增至37例,清代最多达84例,民国时期5例。以上
历代地质灾异记录也反映了这样一种客观现象,即地质灾害一般发生范围较小,故历史灾异
事件在境内早期往往失载;随着作用于地质表面的人为因素不断增加,尤其是山区持续大规
模垦殖浪潮的影响,明清时期的地质灾害渐次增多,灾异记录渐形密集。
历代地质灾异涉及52个县市,以建德记录次数最多,达11次,其次为临安、云和、绍兴
等。记载各种灾异现象有近20种,其中以山崩最多,占总数的51.1%,另山裂占16.3%,地
陷占9.9%,这三种主要现象合计占总数的77.3%;其他现象皆只出现1例~5例,当属极小
概率事件。故历史灾异记录除部分尚属考证现象外,虽大部包含在现代地质灾害分类之中,
但有些现象在现代仍未有监测到,如地体裂缝、山体滑移和高位垮塌等。地质灾害常造成局
地性生命财产损失,一处灾害点多有数人至数十人罹难,记载最大滑坡泥石流事件死难村民
100人,出现在清宣统三年(1911年)仙居县道人寮村;而山崩洪水并发灾害,记载一地压溺死
亡民众有达300人~500人之多。
浙江省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小灾大害和突发群发性3个主要特点。至2010年,全省
查明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点5868处,易发区有7.9万平方千米,其中,高、中易发区占
38.9%,涉及山区410个乡(镇)的550万人口。2001—2010年,全省共发生1418处地质灾
害,造成192人死亡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而且80%以上的地质灾害无明显前兆,
群发性又常与链生性相伴,许多灾害点在滑坡同时出现崩塌,或崩塌同时伴随滑动,造成复杂
灾情。
① 《后汉书》志十六《五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