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6 - 自然灾异志
P. 656

新将元侯、通守黄侯继以循吏之选,怀保捐瘠,而虑忠计远,一方究度。背春涉冬,厥墉甫毕。



                                论者咸曰:休哉,仁人之经营也。始终之画,无一不适于宜,费赀不逾千万,而国之大事立焉。



                                使斯民知免于祸而日就蕃育,其施何如。梦龄不佞,虽知此徽烈当书太史,而欲有以永台民之


                                传,故妄志其大略云。





                                                                                                         越州赵公救灾记①



                                                                                                                 〔宋〕曾巩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右谏议大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


                                 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



                                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



                                 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吏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



                                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



                                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且流亡


                                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



                                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



                                 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出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


                                 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



                                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凡



                                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止。而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


                                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巨必躬亲。给病者药食,多出私



                                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殓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


                                恩,人人尽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



                                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沴之行,治世



                                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


                                得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



                                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少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


                                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① 〔宋〕曾巩:《元丰类稿》卷十九,《四部丛刊》本。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