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0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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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年救荒略①
〔明〕朱国桢
万历年来,称水荒者无过十五年,次年米贵至一两七钱,饿疫死者无虑数十万,弃尸满道,
河水皆腥,其祸最惨。今(指万历三十六年)比十五年,不止水势增高数尺而已,大端最可骇、
最难救者,有三:
十五年水发在四月中旬,圩田存没约相半,五月中旬天晴,水渐消;已没者亦重救三分之
二,买苗种田,甚至偷苗、抢打、告状,只是费力多,用本重。今者尽数渰没,水至五月中尚未
退,田中无一颗新苗,即欲下秧再种,何处可下?且立秋已近,下亦无用;小民既无田作,岂肯
束手待毙,游棍煽动,乱抢相杀。其大不同者一。
十五年只乌程、归安、吴江水渰,至多水发源高处安吉、武康,易溢尤易消,邻近最高如嘉
秀、嘉善、崇德、桐乡原未尝没。记得是年十月米价止七钱一石,次年外江米络绎而下,并无阻
拦,然犹其贵如此。今最高者俱没,俱不可再种,目下即粜八九钱,零星者一钱一斗,人心惶
惑,市棍拦阻米船,索诈抢夺。其大不同者二。
水涨雨淋,小民所恃唯在圩岸,岸上复加浮土堵拒。奈上雨盆注,下水骤拥,忽然奔溃,立
地平沉,民房尽在水内,所存之米斗斛甖甔犹即搬移,自数石以上者,皆结囤安顿,水围囤外,
顷刻便透,见存先损强半。又村落人家有甚坚牢房子,淋漓倒塌,景象可知。有船者船居,无
船者或于僻远处俟小船经过,推其人及行李于浅处,驾船而去,纷纷搬入城市。无可搬者十室
而九。此其大不同者三。
十七日,便舟看塘栖新墓,阻桥不得出。遇熊坛石使君,易小艇,陪上西湖;复换舟至塘
栖,则前舟已自桥左偏浮出,取道崇德、石门归;传者谓,平望水急,不可上。复至五林。自德
清郡城归南浔三百五十里间,不没者止石门一圩、升山一圩及敝镇九里桥一圩止耳。此廿二
日事。次日,水涨七八寸,九里桥一圩即夕没,升山继之,石门当亦可知。以耳目经见,高岸在
水心,水面只草尾,一望连天,驿路、大桥弯如新月。总之,处处淫雨,夹以山泉,湖海俱溢,拥
以东风,不能即泄,立秋甚近,农望绝矣。
某自信勘水最真,无过不侫,某农家子也。水灾如此,题请在抚按覆允,在司农讲求赈济,
在良有司更在专遣主持匡正,在政府意外攘乱,在朝廷威德,即百姓尽数沟壑,亦自家大运灾
劫。如此区区私忧焉,能有无,但今且未忧钱粮决无措办,未忧小民决然饥馑、啸聚、馁死、兵
死,以最小一事言之。《传》曰:虽有饥馑,必有丰年,上之勤劬而救,下之忍死待救。谓来年再
可播种也。种田而舍谷种可乎?湖州田三万顷,每亩谷种四升,该谷十二万石,从何处来?从
何处出?旧谷又不可用。若非旷然将漕白粮尽折,又大蠲大赈,则官府鞭敲,吏书渔猎,奸民
吞噬,乱民挺突;贫者贫,富者亦贫;饿者死,不饿者亦死,天下事未知所终也。先儒曰:仁,人
心也。心如谷种,愿当道君子先护此谷种。若曰:田有高有低,有山乡有水乡,水有涨有消,圩
不必尽没,苗不必尽死,民间盖藏可支,富户可借米,不可尽蠲,申报者多虚恢,谈论者太激切,
① 〔清〕咸丰《南浔镇志》卷十九《灾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