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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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干旱和洪涝
干旱、洪涝为浙江的两种主要自然灾害。干旱灾害多发生于夏秋季节,严重干旱造成水
源奇缺和大面积作物歉收,并伴有病虫害肆虐、疾病流行、火灾事故及水体有害微生物异常滋
生等灾害。历史旱灾记录呈阶段性变化规律,以17世纪出现频率最高,对明末社会经济造成
了严重影响。洪涝多数出现在5—10月的梅汛和台汛期间,以流域性灾害为主,历代洪涝大
灾常致流域内数十年经营毁于一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级政府为消减旱涝灾害
影响,成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投入大量资金、人力,致力于防灾减灾,兴建一系列大中型水利蓄
排工程,并经历多次大灾考验,为有效避免和减轻旱涝灾害影响提供了基本保障。
第 一 节 干 旱
干旱系降水偏少所致,为常见天气现象,呈季节性和年际变化,当降水或水源持久短缺,
则引发旱灾。严重旱灾以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受灾程度深及伴生灾害多等为特点,往往
对社会经济带来极大冲击。浙江历史上凡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饥荒,几乎皆为旱灾或水旱灾
交祲所致。历史记载重大旱灾的普遍现象,多见赤地千里、颗粒无收、饿殍遍野等描述,农业
病虫害肆虐及瘟疫流行,并不时引发人寰悲剧和社会动荡。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出现干
旱的天气频率仍然较高,但兴修水利和环境绿化建设,使社会综合抗旱能力不断提高,旱灾影
响渐次减轻。
一、干旱记录
浙江首例干旱见于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三国志》卷四十七《孙权传》记载是年浙北
及太湖流域雨泽稀少,旱情自上年十月持续至是年夏。自此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共记录
干旱522次(年),其中2/ 3有灾情记述或由干旱造成的后果及对策,包括河流枯竭、作物枯
萎、饥荒、蠲免赈济和官民的祈雨活动等;另有1/ 3的记录仅记干旱或干旱时段的情况,包括
少数旱而无灾情况,以及农作物遭遇旱伤反而倍收等特殊个例。明弘治二年(1489年)夏,大
旱,建德、桐庐稻禾枯槁,至七月十六日(8月12日)雨后,枯禾分蘖抽穗,收获却丰于往年。
全省各地历史干旱记录疏详不一,总体前期较为疏略,至11世纪后期相对密集。历代记
录情况为:三国至南北朝13次;隋至五代10次;宋代91次,其中以南宋时期的干旱记录居
多,占75%,平均2.2年1次;元代15次,平均6年1次;明代181次,平均1.5年1次;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