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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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干旱和洪涝


















                                           干旱、洪涝为浙江的两种主要自然灾害。干旱灾害多发生于夏秋季节,严重干旱造成水


                                  源奇缺和大面积作物歉收,并伴有病虫害肆虐、疾病流行、火灾事故及水体有害微生物异常滋



                                  生等灾害。历史旱灾记录呈阶段性变化规律,以17世纪出现频率最高,对明末社会经济造成



                                  了严重影响。洪涝多数出现在5—10月的梅汛和台汛期间,以流域性灾害为主,历代洪涝大


                                  灾常致流域内数十年经营毁于一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级政府为消减旱涝灾害



                                  影响,成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投入大量资金、人力,致力于防灾减灾,兴建一系列大中型水利蓄


                                  排工程,并经历多次大灾考验,为有效避免和减轻旱涝灾害影响提供了基本保障。










                                                                                                      第 一 节   干   旱










                                          干旱系降水偏少所致,为常见天气现象,呈季节性和年际变化,当降水或水源持久短缺,


                                  则引发旱灾。严重旱灾以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受灾程度深及伴生灾害多等为特点,往往



                                  对社会经济带来极大冲击。浙江历史上凡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饥荒,几乎皆为旱灾或水旱灾


                                  交祲所致。历史记载重大旱灾的普遍现象,多见赤地千里、颗粒无收、饿殍遍野等描述,农业



                                  病虫害肆虐及瘟疫流行,并不时引发人寰悲剧和社会动荡。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出现干



                                  旱的天气频率仍然较高,但兴修水利和环境绿化建设,使社会综合抗旱能力不断提高,旱灾影


                                  响渐次减轻。





                                           一、干旱记录





                                          浙江首例干旱见于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三国志》卷四十七《孙权传》记载是年浙北



                                 及太湖流域雨泽稀少,旱情自上年十月持续至是年夏。自此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共记录


                                  干旱522次(年),其中2/ 3有灾情记述或由干旱造成的后果及对策,包括河流枯竭、作物枯



                                  萎、饥荒、蠲免赈济和官民的祈雨活动等;另有1/ 3的记录仅记干旱或干旱时段的情况,包括



                                  少数旱而无灾情况,以及农作物遭遇旱伤反而倍收等特殊个例。明弘治二年(1489年)夏,大


                                  旱,建德、桐庐稻禾枯槁,至七月十六日(8月12日)雨后,枯禾分蘖抽穗,收获却丰于往年。



                                           全省各地历史干旱记录疏详不一,总体前期较为疏略,至11世纪后期相对密集。历代记



                                  录情况为:三国至南北朝13次;隋至五代10次;宋代91次,其中以南宋时期的干旱记录居


                                  多,占75%,平均2.2年1次;元代15次,平均6年1次;明代181次,平均1.5年1次;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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