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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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分布比例为:春旱占11%、夏旱50%、秋旱31%、冬旱8%。在干旱频发的17世纪,夏旱记



                                  载个例达90例,相比18世纪高出1.8倍,而秋季更高出4.6倍,这从侧面反映出这两个世纪



                                 存在的气候湿润变化。




                                  表5-2-1-1                浙江省历史干旱季节记录个例一览表











































                                          资料 来源:《自然灾异编年》资料和浙江省气象局提供的1949—2010年气象观测档案资料。


                                         说明:凡记载夏秋连旱,分别统计为夏、秋旱各1例,类似记录皆按此处理;一次干旱过程凡各地记载

                                  起止季节或月份不同者,统计为不同个例。





                                          夏秋季干旱在古今均占主要比例,据1951—2010年统计干旱天气记录,主要分枯梅型、



                                  高温型两种类型。枯梅型干旱由梅雨季节降水明显偏少甚或“空梅”所致,典型年份在6月即


                                  旱情露头,天气少雨久晴,内河普遍处低水位,水库山塘蓄水不足,旱情常持续至台风来临才



                                  获缓解,1953年、1957年、1958年、1961年、1964年、1967年、1971年、1978年、2005年等的



                                  干旱都属于该类型。高温型干旱一般梅雨季节降水正常或较充沛,但出梅后旋即受副热带高


                                  压稳定控制,晴热天气来势汹汹,高温酷暑,蒸腾强烈;遇此类干旱,丘陵山区连续半个月,平



                                  原不到30天,即显露灾情,典型年份有1990年、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等。而兼



                                  具以上两种类型的干旱,即遭遇梅雨稀少而随之出现高温伏旱天气的情况,常酿成重大旱灾,


                                  旱情甚至持续至次年春夏季节,以2003年为典型年份。





                                           (三 )地区差异





                                           降水变化和水利条件造成的地区性干旱差异,除降水普遍短缺,出现全省性干旱外,梅



                                  雨带异常变动和台风降水多寡常导致省内南北、东西迥异的旱涝格局;水利及农业灌溉条



                                  件则直接影响抗旱能力等。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夏秋大旱,内陆及浙西地区灾情严


                                  重,而沿海及浙北获数次台风降水,干旱偏轻,当时灾情调查称:“查得浙东府分内有数县骄



                                  阳烈日,久不得雨,以致成灾。如衢州府之西安(并入衢县)、龙游、常山三县,已成六七分旱



                                  灾。严州府(府治在建德市)之建德、寿昌(1958年并入建德)两县,成七八分旱灾。台州府


                                  之临海县与台州卫屯田,成八九分旱灾。至于浙东之宁波、绍兴两府,浙西之杭州、嘉兴、湖



                                  州三府,六月虽不曾得雨,而七月十六日沛有甘霖,八月初二、初三又大雨滂沱,所以田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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