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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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分布比例为:春旱占11%、夏旱50%、秋旱31%、冬旱8%。在干旱频发的17世纪,夏旱记
载个例达90例,相比18世纪高出1.8倍,而秋季更高出4.6倍,这从侧面反映出这两个世纪
存在的气候湿润变化。
表5-2-1-1 浙江省历史干旱季节记录个例一览表
资料 来源:《自然灾异编年》资料和浙江省气象局提供的1949—2010年气象观测档案资料。
说明:凡记载夏秋连旱,分别统计为夏、秋旱各1例,类似记录皆按此处理;一次干旱过程凡各地记载
起止季节或月份不同者,统计为不同个例。
夏秋季干旱在古今均占主要比例,据1951—2010年统计干旱天气记录,主要分枯梅型、
高温型两种类型。枯梅型干旱由梅雨季节降水明显偏少甚或“空梅”所致,典型年份在6月即
旱情露头,天气少雨久晴,内河普遍处低水位,水库山塘蓄水不足,旱情常持续至台风来临才
获缓解,1953年、1957年、1958年、1961年、1964年、1967年、1971年、1978年、2005年等的
干旱都属于该类型。高温型干旱一般梅雨季节降水正常或较充沛,但出梅后旋即受副热带高
压稳定控制,晴热天气来势汹汹,高温酷暑,蒸腾强烈;遇此类干旱,丘陵山区连续半个月,平
原不到30天,即显露灾情,典型年份有1990年、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等。而兼
具以上两种类型的干旱,即遭遇梅雨稀少而随之出现高温伏旱天气的情况,常酿成重大旱灾,
旱情甚至持续至次年春夏季节,以2003年为典型年份。
(三 )地区差异
降水变化和水利条件造成的地区性干旱差异,除降水普遍短缺,出现全省性干旱外,梅
雨带异常变动和台风降水多寡常导致省内南北、东西迥异的旱涝格局;水利及农业灌溉条
件则直接影响抗旱能力等。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夏秋大旱,内陆及浙西地区灾情严
重,而沿海及浙北获数次台风降水,干旱偏轻,当时灾情调查称:“查得浙东府分内有数县骄
阳烈日,久不得雨,以致成灾。如衢州府之西安(并入衢县)、龙游、常山三县,已成六七分旱
灾。严州府(府治在建德市)之建德、寿昌(1958年并入建德)两县,成七八分旱灾。台州府
之临海县与台州卫屯田,成八九分旱灾。至于浙东之宁波、绍兴两府,浙西之杭州、嘉兴、湖
州三府,六月虽不曾得雨,而七月十六日沛有甘霖,八月初二、初三又大雨滂沱,所以田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