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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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科及流动人口管理中队。


                   政策规定

                   !建镇以后,龙港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遵照浙江省 1982 年 3 月《浙江省计划生育
               条例(试行草案)》、1985 年 12 月《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90 年 1 月新的《浙江省计划
               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并颁发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 如:1998 年 11 月颁发《龙港镇计

               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2000 年 5 月颁发《龙港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奖惩
               办法》等。 2001 年下半年,龙港镇作为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改革试点,推行计划
               生育村民自治,实行按生育政策生育,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可自行安排生育第一
               胎,计划生育从此变指标生育为按政策生育。 2002 年 6 月,成立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
               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及计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东排村被列为省计划生育综合

               改革和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 同年 12 月,镇委书记梁世盛在全省计划生育村民
               自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这是本次会议全省唯一的镇级发言单位。 2002~
               2009 年,不断完善村居干部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强化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
               发挥村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第一线的优势和作用,逐年建立“示范村”的基层管理和服

               务网络,实现计划生育“村(居)自治、民主管理”。 制定完善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
               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建立完善村居计划生育工作制度;选配好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整
               建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制定村居计划生育(居)规民约、 章程以及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组织实施
                   龙港群众传统的生育观念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 农村还有早婚早育习俗。
               1982 年,中共十二大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后,根据全国、省、

               市、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龙港镇从 1984 年到 1995 年,每年开展一次计划生育宣
               传月活动。 自 1996 年经省考核实现计生后进转化后,1997 年开始一年 3 次的环情孕情
               检查,1998 年建立了 4 项节育手术月清月结制度,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正常化、制度
               化。 2002 年后推行计划生育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以访代查”,把避孕措施的选择权交
               给群众。 同时,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经司法公证)的前提下,由驻村干部、镇服务站人

               员、村服务员上门访视代替一年两次的“查病、查号、查环”工作。但随着村民自治的进一
               步开展,村民自我管理计划生育的意识逐渐减弱,在 2004 年至今,全镇又实行一年 3 次
               的“孕环检”工作,落实重点对象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责任,跟踪责任人每月至少走访
               服务一次,建立跟踪档案,如实记录,规范管理。



                   节育措施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 年,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持有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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