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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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人 口 - 163-
施意见》,依据《苍南县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四级管理网络。 镇流动人口综
合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安、计生、劳动、工商、城建、房管、税务、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
及 6 个办事处书记组成,负责镇内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教育、办
理证照、建立计划生育档案等;清查组,其人员由暂住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监察中
队、劳动监察中队组成,负责监督管理,行使日常清查活动,协助落实四项节育手术,对
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对象进行依法处理。 村(居)设立流动人口协管组,实行分片
包干责任制,负责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建册立卡。 企业单位、个体协会实行法人负责
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登记造册统一办证,纳入日常管理。 2006 年 4 月 10 日,龙
港镇制定《龙港镇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分总则、组织网络、经费保障、暂住登记、租赁房
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附则等 10 个部分。 其中计划生育部分规
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暂住地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管理;流
动人口婚育应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暂住地的规定,严禁违法生育;村、居流动人口
管理服务站负责组织育龄流动妇女参加“三查”工作,落实四项节育工作。 4 月 27 日颁
发龙政发〔2006〕66 号文件,开展非公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非公企业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到 2008 年底,流入龙港镇育龄妇女 12732 人,其中已
婚育龄妇女10155 人,接受技术服务 6002 例;流出育龄妇女 222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