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9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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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农 业 - 337-
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
业生产”的总路线。 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群众;第二阶段是
按照《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划分各户阶级成分,斗地主;第三阶段是根据
《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粮食,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
第四阶段是建立镇、村政权,并向农民颁发土地所有权证。 分配土地以原有乡为单位,
一般采取“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办法。 中农土地保留不动。 对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根据
土改政策杠子,分别进行没收、征收,计口分给贫雇农和佃下中农。 抽肥补瘦,当地每口
分得 0.7 亩。 土地没收多则多分,例流浦村地主占地较多,贫农每人分到 0.9 亩。 另有跨
村分地者,如新渡村因地少,该村贫农并入邻村流浦分配土地。 佃下中农优于贫农,每
人分得 1.1 亩。 自此,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昔日被地主所占之土地,而今按人头、政策分
配,贫下中农称“土地还家”,结束了长期以来土地为少数人所占有的不合理现象,实现
了耕地者有其田。 1952 年春,地、县组织工作队进行土改检查调整,对错划或漏划阶级
成分者给予纠正,进一步落实土改政策。
流浦村土改前后各阶层占地情况(抽样调查)
户口数 土改前 土改后
成 分 占总人口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户 人
(%) (市亩) (%) (市亩) (%)
雇农 3 3 1.34 0 5.4 2.39
贫农 15 65 29.15 14.5 2.96 58.5 25.89
下中农 10 57 25.56 29.7 6.08 62.7 27.74
中农 5 20 8.96 29.5 6.04 29.5 13.05
富裕中农 2 14 6.27 28 5.73 12.6 5.58
富农
半地主式富农 2 15 6.73 50 10.23 13.5 5.97
地主 6 39 17.50 315 64.46 35.1 15.53
恶霸地主
小土改出租 2 7 3.14 13 2.66 6.3 2.75
工商业资本家
其他 1 3 1.35 9 1.84 2.4 1.06
小计 46 223 100 488.7 100 226 100
农业合作化
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生产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中农,尤其是富裕中农,
有多余的耕牛、农具,但劳动力不足;而不少贫雇农有充足的劳动力,却又缺少耕牛、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