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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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农 业                                 - 339-


               社有。 人民公社搞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将劳动力按军队营、连、排、班军事编制,生
               产搞大兵团作战。 各地以大队为单位办起公共食堂,提倡“放开肚皮吃饭,鼓足干劲生
               产”。 人民公社初期这种“共产风”以及生产中的瞎指挥,严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甚至

               使农民惊恐和不满。 1959 年 4 月,中共浙江省委下达《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
               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确定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评工制度,并逐
               步恢复包产、包工、包投资的“三包”责任制;绝大多数生产队将自留地归还社员,允许社
               员饲养家畜家禽。 时隔不久,“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做法,在“反右倾”斗

               争中重新抬头。 平调生产队劳力和财力,“大办”社有经济的做法又开始盛行,刚刚恢复
               的社员自留地又收归集体所有。
                  “五风”过后农村缺粮日趋严重,又遇三年自然灾害,农村皆以瓜菜代粮,因缺粮和
               营养欠缺而酿成水肿病流行,各村患此病者不下百人。 9 个行政村约有 30%以上村民挣
               扎在饥饿线上,卖女度荒以求生存者约有 30 余人。

                   1961 年春,党中央发布“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
               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纠正了“一平二调”,重新分给社员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竹木。
               阐明了自留地的长期性,矫正偏差、失误。 是年秋改管理区为公社,改村为生产大队,下

               设生产小队。 次年,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全面落实
               三级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正确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
               则,农村面貌有所改观。
                  “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村各级领导班子瘫痪,一些地方出现分田单干 ,生产处于无
               政府状态。1968 年和 1973 年, 在公社革委会领导下,两次进行并队。由于生产队规模过

               大,劳动生产“一窝蜂”,社员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活;也由于在自留地、家庭副业及集
               市贸易政策上的反复不定,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又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 1984 年 3 月,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
               分开,恢复乡、村建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 年春夏间,境内大部分社队已自发分田包产到户。 1981 年中共中央 1、2 号文
               件下达后,澄清了一些人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搞单干”、“搞资本主义”,是“倒退”的

               模糊观念。 是年 5 月,在总结和推广夏口公社河家岱大队经验之后,境内全面推行“专
               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定额包干”的承包责任制。 1983 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渔业
               队推行。 联产承包责任制具体办法是:按照口粮基分、劳动力、征购任务、集体提留、社

               员口粮等,分为“口粮田”和“商品田”,分别承包给农户耕种,口粮田按照口粮基分分配,
               采取高定产,抵社员口粮,全奖全赔;商品粮按劳动力分配,采取低定产,所产粮食作为
               国家征购,增产的粮食归户,一定 3 年不变。 同时规定,土地不准出租、买卖和建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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