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0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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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和资金;部分贫雇农生产、生活提高缓慢,遇到天灾人祸,有的地方还出现卖青苗,甚
               至发生典当和出卖土地、房屋、耕牛等情况。 为此,农民要求组织起来。 方岩村林万卿等
               105 户农民在原对工习惯基础上,依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在 9 个

               村组成 6 个常年农业生产互助组,共有耕田 367 亩。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 年 1 月,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之后,境内互助组先后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次年末,入社户数占总户数 90%以
               上。 初级社土地仍属个人所有,生产资料则折价入社,按质作价入账,定期归还。 土地按

               质优劣划分等级,每亩每年议定地租稻谷 200 斤,农业税各自负担。 劳动底分按劳力强
               弱和生产技术高低民主评定,男正劳力 10 分,妇女半之。 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秋、晚两季由会计摆分配方案计工分红。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 年 10 月后,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进行
               扩、并社,农业社从低级社扩并为高级社。 农民分得土地全部入社,取消土地分红,耕

               牛,大型农具及粪坑等概折价入社。 社员福利由积累公益金支付,鳏寡孤独享受“五保”
              (衣、食、住、病、老)。 高级社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制订生产计划,统一建
               立劳动纪律四统制度。 下设生产大队及生产小队,并实行“三包(包工分、包产量、包成

               本)”,超产奖六、减产赔四的责任制,农业收入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1956 年上半年,今镇域内 9 个行政村全面实现农业高级化。 由于急躁冒进,不顾条
               件单纯追求“一大二公”,加快合作化步伐,导致管理不善,政策摆动,终而适得其反。 次
               年 7~8 月间,曾一度发生“闹社”风波,甚至出现殴打干部、闹退社的恶风邪气。 而后针
               对问题,贯彻政策,分清大是大非,做好工作,风潮得以平息。

                   1957 年 7 月根据浙江省委指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同时对高级社进行整顿。至 11
               月底,9 个行政村有高级社 3 个,生产大队 10 个,入社者 2528 户,计有耕地 9512 亩(含
               涂园)。



                   人民公社
                   1958 年 9 月下旬,中共平阳县委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还是人民公社好”和中共
               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按照“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原
               则,在钱库区等地进行试点。10 月下旬,全县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时湖前、龙江、凤江、

               江山、平等、白沙、云岩 8 乡和宜山镇合而为一,称宜山人民公社,实行工、农、兵、学、商
               五位一体。 改乡为管理区,村为生产大队。
                   人民公社取消原来高级社的公有土地、财产和公共积累,推行“三统一”(土地统一、

               劳力统一、生产资料统一)”,“四取消”(取消按劳分配、取消评工记分、取消三包一奖、
               取消原高级社公有财产),“四归公”(公共积累、 社员自留地、 林木果树、 猪牛牲畜归
               公),实行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制度。 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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