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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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二轻供销公司 1982 年建立,属苍南县二轻局。 主要负责本县二轻系统工
业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初时暂于鳌江镇原公司旧址办公营业。 1984 年,在龙
翔中路新建营业大楼。 1985 年,在灵溪镇设营业部。
集体商业
1956 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商贩以劳动者身份在自愿基础上成立合
作商店和合作组。 合作商店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小组则分散经营,
自负盈亏,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 至 1957 年冬,境内有合作商店 10 家,下设 22 个网
点,从业人员 110 人,自有资金 19128 元,其中固定资产 5096 元。 1958 年,集体商业先
后并入国营和人民公社供销部。 1961 年,又将并入的人员划出,重新组织合作商店和合
作小组。 1965 年,开始社会主义教育和“小四清”后,国家对集体商店实行限制,不准经
营批发,不准超过规定服务范围,不准超过服务地区,不准任意增点,不准违反国家价
格政策,不准任意增加人员,非经批准,不得在集市或到外地采购。 供销社对归口的合
作商店,在货源安排和利润分配上加强了控制和管理。 原合作商店在农村增设的下伸
点,也被改为大队办的代销点,在经营上纳入供销社渠道。“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
店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受到更大限制,并停止对合作商店人员的股金分红。
1957 年供销社归口合作商店情况表
从业人员(人) 自有资金(元)
名 称 设立时间 网点(个)
合计 其中职工 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白沙南货合作商店 1956.04 4 6 2385 1100
白沙水产合作商店 1957.11 2 11 1 1151 251
龙江食品合作商店 1957.10 2 12 1 1432 511
湖前棉布合作商店 1957.11 3 10 2 6547 1138
湖前南货合作商店 1957.01 2 10 1965 525
湖前木材合作商店 1957.10 1 6 1366 129
湖前水产合作商店 1956.06 1 22 1 478 99
湖前国药合作商店 1957.01 4 13 1 3275 1114
湖前水作饮食合作商店 1956.01 2 12 1 359 229
湖前顺利加购销处 1956.01 1 8 200
合 计 22 110 7 19128 209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肯定集体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改过去
“利用、限制、改造”为“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大力支持、积极发展”,并取消“七不准”,实
行“ 五放宽”,即放宽货源分配比例、经营范围、进货渠道、经营方式和经营网点。 1980 年
以后,在“ 三多一少”流通体制下,个体商业迅速发展,集体商业受到冲击,合作小组开
始分化。 一些集体企业因房租高、负担重,出现亏损,因而逐渐解体,而以股份制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