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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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商 贸 - 407-
的新集体商业有所发展。
龙港建镇后,境内有集体商业 11 家。 其中县商业局归口的有龙港肉食商店、湖前
肉食商店、龙港石油经营站 3 家;供销社归口的 8 家是:龙港商业购销站、龙港商业供
销公司、龙港综合中心店、海城商店、白沙红星商店、沿江综合商店、湖前综合商店、湖
前国药店,共有从业人员 239 人,自有资金 108.62 万元。 1984 年,根据中共中央和省政
府文件精神,对集体商业进行体制改革,主要内容:一是建立集体商业联合机构,二是
调整核算单位,三是放宽政策,四是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承包形式有:由职工集体分
柜组经营,商店对他们实行“利润定额上交,超额分成,短收赔补”,或者“定额上交,盈
亏包干”;由职工个人或带徒承包经营;能够自找门店的,可以离店承包,办夫妻店、连
家铺或摆摊设点流动,商店对他们实行大包干,或者“联销取利,定率计酬”。 工资形式
可以灵活多样,如实行固定工资加浮动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净利拆财制和“定额上交,
其余归已”等。 超额劳动报酬分配,不受国营企业规定的限制,多收多分,少收少分,“高
不封顶,低不保底”。 1985 年,供销社归口的 8 家集体商店商品销售额 166 万元,上交税
金 0.8 万元,利润 0.3 万元。 1987 年,在集体商业内部推行股份制,并吸收社会一些专业
户、经营能手合股办企业。 是年,供销社归口的 8 家集体企业商品销售额 423 万元。 上
交税金 2.1 万元,利润 0.9 万元。 1990 年,归口供销社的 8 个集体商业中,副食品、日用
什货、中新药、购销站各 1 家,综合商店 4 家,计有经营网点 78 个,从业人员 183 人,销
售总额 558.6 万元, 上交税金 14.3 万元, 实现利润 1.3 万元。 翌年, 商品销售额增至
1109 万元,上交税金 5.7 万元,实现利润 3.2 万元。 2004 年,全镇集体商业 2 家,均从事
批发经营,从业人员 88 人,年批发额 228 万元,占全县集体商业企业批发总额 2.91%。
2009 年,全镇集体商业 411 家。
1991 年龙港社归口集体商业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
在册
流动资金 销售 利润 退休
归口单位 经济核算 职工 固定 税金
联合 总额 总额 人员
人数 公积金 股金 资产
公积金
商业购销站 独立核算 36 2.9 0.06 13.7 8.5 88.2 0.38 1.93 4
海城商店 独立核算 18 5.9 0.08 0.8 2.1 18.7 0.33 0.63 2
商业供销公司 独立核算 21 0.5 50.4 1.2 224 0.05 1.60 5
白沙红星商店 独立核算 22 7.3 0.08 0.2 2.9 6 0.04 0.17 3
龙港综合中心店 独立核算 38 2.4 0.09 3.7 4.2 24 0.97 0.04 8
沿江综合商店 独立核算 24 1.7 0.07 2.2 3.8 22 0.20 0.93 3
湖前综合商店 独立核算 35 0.6 0.9 2.1 18 0.45 0.84 9
湖前国药店 独立核算 7 0.9 0.04 0.9 3.4 13 0.22 0.5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