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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财税 金融 保险 证券 - 447-
1958 年 9 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把货物税、商品流通
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简并为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成为独立税种。 1959 年 1 月,停征
利息所得税和牲畜交易税。 至 1959 年,境内征收的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
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等 6 种。 1962 年,全面开征集市税(1966 年 4 月
停征)。 1963 年,临时商业税加征 3~5 倍。 1966 年起,对粮食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工业
企业,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供销合作社改为上交利润,并停征文化娱乐税。 1967 年停
征自行车使用牌照税。 1970 年,根据《浙江省综合税试行办法》,境内对粮食企业以外的
国营企业和供销社,按其上年交纳的税款总额占企业销售额或收益额的比例,分别确
定一个税率综合计征。 1973 年,停止综合税,将原工商统一及其附加、盐税、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 至此,征收的税种只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和
在农村征收的其他工商税。
1981 年,工商税收按 5 个税种进行征收。 随着工商业蓬勃发展,工商税征收种类作
了相应调整,税收大幅增长。 1982 年 6 月 30 日,规定对银行恢复征税。 1983 年,恢复征
收牲畜交易税,开征建筑税。 1984 年 1 月,对保险业务收入恢复征收工商税。 由于工商
税重复征税,不利税务平衡,而且过于简化,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于同年 10 月
将原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用税等;开征资源税;并对盈利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调节税。 是年,全镇征收工商各税
146 万元。 1985 年开始,又有 7 个新税种相继出台。 年末,共征收工商各税 227 万元。 至
1990 年,龙港镇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
商业户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印花税、建筑税、
牲畜交易税、屠宰税等 19 种,全年共征收工商各税 1501 万元。 1991 年后,小税制又经
过多次调整。 至 1993 年,工商税种类增加到 32 种。 是年,全镇共征收工商各税 3839 万
元。
1994 年 1 月,国家实行分税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和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
家预算调节基金等 9 个税种由镇国家税务分局征收,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为主要税种;
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
设保护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屠宰税、印花税、盐税等 13 个税种由镇地
方税务分局征收,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 是年,国、地两局共征收工商各
税 1680 万元。 到 2000 年,工商各税征收总额达到 18644 万元,2005 年征收额为 53646
万元,2009 年征收 98539 万元。1984~2009 年,全镇累计征收工商各税 597220 万元,年
平均征收 22970 万元。

